从一则案例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4条的适用——兼评CISG第14条与第55条的关系
朱伟
【摘要】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争议案中,关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的争议占相当大的比例,而双方要约与承诺的有效与否又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所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第14条与第55条的规定似乎又给人自相矛盾之感。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的角度,弄清这两条规定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CISG,要约,确定性
【全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或公约)在统一各国贸易法律、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CISG本身所具有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CISG在实践中的应用,比如,CISG的任意性特点使得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排除其适用;另外CISG的一些规定含混不清、模棱两可,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引发了一些争议,进而影响了CISG在更大的范围内的适用。本文结合笔者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则案例就其中一个方面,即CISG第14条的一个规定,加以阐述。
案例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
2004年10月,A公司销售经理X先生与乙国B公司采购经理Y先生在电话中协商了A公司向B公司出售其M产品的事宜。之后,A公司正式向B公司发出了书面要约。A公司考虑到其今后可能每年出售给B公司的数量,此次给予了B公司8%的折扣,并特别指出这一折扣异乎寻常的低,是给予所有客户中的最低价格,而A公司一般给予老客户的折扣是4%。B公司接受了要约,双方于2004年11月7日签订了购买100吨A公司M产品的合同。2005年3月底前交货,采用INCOTERM2000的CIF价格术语,合同金额为160,000美元。该合同如约履行完毕。
2005年5月2日,Y先生给X先生打电话,表示需要购买1000吨A公司的M产品。X先生提出由于市场因素现在单价提高到了1700美元每吨,Y先生表示接受。
电话交谈后,Y先生于5月3日通过电传给予了X先生合同确认书。合同条款与第一个合同基本一致,只是装船日期调整,数量不同,产品单价为1700美元,但未提及折扣比例。此外,该确认书还指出“2004年11月7日合同中的支付、运输条件和其他类似条款适用于本合同”。
与此同时,X先生也给了Y先生一份确认书,不同之处在于明确了1700美元单价的折扣为4%。
但是,Y先生6日收到该文件后立即电告X先生折扣应当为8%。X先生9日的回复中指出,8%只是给予第一笔交易的折扣,而没有打算或承诺给将来的交易。Y先生10日的电传指出,B公司购买A公司的产品主要原因恰恰是出于8%的折扣。如果不给予8%的折扣,B公司将向原先的供货商购买,并请X先生立即答复。X先生12日的答复仍然坚持8%只是给予第一笔交易的,并表示A公司的价格在同行业中是低的。但Y先生未对此做出回复。X先生于27日再次询问B公司的意图。Y先生于6月2日答复到公司已经购买了C公司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