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术社团内部的按照其特点的宗旨以其活动职责,建立其相应的内部机构,设立常设办事组织,如秘书组、联络部、学术交流部。大多数全国性法学学术社团均依据自己社团的学科专业范围,在社团内部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的二级专业学科委员会或分会、研究会。社团及其所属专业委员会和某些地方分会均定期召集法学研讨会或每年年会的学术活动,出版各自的学会期刊、年刊、学报或法学专业内部通讯,同时组织编写针对性极强的专题性论文集或大型法律工具书。
按照我国各类法学社团的上述特点及其各自特定的组织机制,为便于掌握了解,笔者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种分布类型,分别概述。
三、我国法学学术社团的类型分布与设置
依据上节内容中的划分,我们逐一分别将其概述如下:
(1)综合性法学学术社团。这里主要是指中国法学学会及各地方法学会,之所以称其为综合性是因为它包含了法律学科中各部门法律的专业研究分会或研究会,由同一专业领域研究人员和专家按照一定的原则与方法,开展横向间联系的学术社团。据1997年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公布的数字:目前全国设立地方性法学会523个,其中省级法学会30个,拥有全国会员10余万人。这里我们仅以中国法学会的内部组织为例:该全国性学会设有研究部、联络部、办公室及年鉴出版社、中国法学、民主法制期刊部、法学研究动态等出版、编辑部门。
学会下分为16个相对独立的专业学科研究会分别单独进行相关法律学科的学术活动,按照各专业研究会的宗旨与组成人员,上述研究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种为传统部门法的专业研究会,有宪法学研究会、刑事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民法与经济法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民族法研究会。
第二种为专业类法律研究会,人员来自某一专门法制机构或教学、科研机构中从事专业法律研究者,种研究会最大特点在于具有双重性身份,有些研究会既是法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会员;又是其本部门其它专业社团的二级会员,有中国警察法研究会、中国
劳动法研究中国
监狱法研究会。
第三种为近年来新出现的法学新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会。有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香港法律研究会、民族法研究会、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中国税法学研究会、中国信息法研究会。伴随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法律科学体系与学科触角将日益深入到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新兴与交叉法学学科将不断出现,专业研究会还将会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