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约达1700个,地方性团体多达20万之众。在上述众多社团中涉及法律与法学以及相关技术的专业社团究竟有多少?笔者针对建国4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法学各类社会团体的发展历程、分布状况予以悉心收集,简述如下。
当代中国法学学术社团从1949年至1979年的30年间可追溯到建国初的1953年,在当时国家领导人董必武的倡议下,以原新政治学和新法律学会两个筹备会为基础,组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董必武任会长。学会仅设有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秘书处三个机构。这唯一的学术团体自成立后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贡献,培养与造成了一大批法律、法学基础人才。然而遗憾的是该学会后来遭到政治运动的冲击,受法律虚无主义思潮的影响而遭“取缔”。
当今大量法学学术社团的涌现则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的近20 年间,特别是在党中央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之后,各类法学学术团体参与的社会活动日益增多,作为法学界知识分子群体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的一种重要桥梁与途径,渐渐被世人所广泛注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全国性法学学术社团达40余家(本文不涉及地方性的法学社团)。这里面包括有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学术社团:中国法学会,也包括了有创建较早的群众性社团: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际法学会;中国法医学会;更多的学术社团则是近年来创办的大量全国性专业法学研究会,如:中国税法研究会、中国卫生法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等。
二、我国法学学术社团的特点与内部机构
法学学术社团是由国内法律、法学领域中法学专业教学、科研与工作者组成的专业学术团体,它的生存、发展一刻也未离开过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大环境,它是在伴随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进程而逐步壮大亲、前进的。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法制的保障,而法制需要法律科学的繁荣;学科则有待于社会学术团体的扩大与提高。
我国法学学术社团在其对外名称上,均以 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形式出现,近年来也有少量学术社团以 研究中心的形式出现。很多学术团体均依附在相关政府法制主管部门之下,与政府法制部门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在配合政府法制部门的大量立法、司法工作背景下开展专业性法学学术活动。在其社团管理体系中。大多采取分级分口的双重管理机制,即由某一政府法制部门和民政部社团归口负责。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由一家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律工作者为主,按纵向体制分级组成的社团。(2)由几家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共同发起,按横向体制自动组成的社团。(3)有某一法学理论部门或按知识领域范围自动结成专业法律工作者自愿结成,按学科范围松散结成的社团。(4)有政府司法业务部门主管,按横、纵向多边体制联合组成的综合社团。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