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档案业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有必要在此通过其组织结构对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的具体概况,尤其是政法档案文献的分布状况予以简要叙述。首先从国家综合性的档案部门谈起,其中作为国家级的档案部门有三家,它们是:
中央档案馆:(北京)馆内保存202个全宗,56个案卷。其中政法档案较为集中的案卷主要分布在中央国家机关入档文件中,它包括1954—1977全国人大常委在各项立法过程与重大司法活动中形成的案卷;1949—1968年内务部涉及行政立法、司法的档案;1941—1954政务院财经委涉及财经法律制度形成的档案卷等等。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全部馆藏档案分为74个全宗,其中(明)朝皇家档案约1千万余件。大量馆藏中涉及中国古代法史学内容的全宗档案主要有:(清)内阁档案、吏部、户部、刑部、民政部档案、督察院、政务部、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等朝廷公务档案卷宗。其中仅(清 )内阁档案一宗就有271万件。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馆藏档案756个全宗:共分140余万卷。其中涉及政法档案较为集中的部分有:北洋政府司法部全宗3218卷、北洋大理院全宗15000卷、国民党立法院全宗2654卷、国民党司法院全宗483卷、国民党最高法院案宗10810卷。涵盖了中华民国时期与国民党中央及政府逃离大陆前历届政府的档案文献。
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30家(略)
地(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367家(略)
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2512家(略)
专门与部门档案馆。这里主要指某些专业性或行业性的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所设置的档案馆。其中专门涉及到政法档案业务的类型馆可分为:公安档案系统、法院档案系统、检察院系统、中央与国家各主管部、委档案馆。
我国司法机构档案部门的组织结构均为业务领导与保管职能合一的体制。如:公安部档案局除负责公安系统下属档案部门监督工作的同时又兼为本部档案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对内又称为: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各地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档案处(科)在履行对本地区系统内档案工作领导的同时还负责本院(局)档案馆的职能。
现以人民法院系统基本概况为例:早在1981年全国第一届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三个办法、一个规定,确立了最高法院设档案处、高级法院设档案科、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截止到1991年,全国法院系统设立档案处、科、室机构753个;未设机构但已配置了专职档案干部的法院662个;未设机构和专职干部,但设置了兼职档案人员的法院2006个。全系统内部共有专、兼职档案工作者4500余人。据同年统计:全国30个高级法院已有27个建立了档案科(馆),各大、中城市法院均设立了档案科(室)。各级法院档案部门共接收、整理、编目入档各类文献档案5000万卷,占全国同期各级各类档案文献馆藏总量的48%,馆藏量居全国各类档案馆之首。这些档案文献资源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各个时期的案件审理中和司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文档,它不仅是过去我国审判工作的原始记录,又是今后审判业务研究与司法业务解释的重要参考依据。这其中97%为各类诉讼档案,3%为公务文书、法医、声像及其它门类。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工作的深化,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大约递增280万卷诉讼档案入档。全系统档案部门每年平均为各级办案人员提供案卷服务达350卷。占全系统馆藏总量的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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