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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政府各类法制工作部门专业资料工作概述

  特别是在轻工总会、农业部、林业部、交通部、对外经贸部等这样一些国家专业性部、委机构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制机构与法制工作都日益受到国家与其主管部门的重视。为规范市场经济而开展的大量行业立法活动、立法调研以及行政性法规与规章的制定过程中形成了独立的法规体系,在专业性部门内部操作运转。例如:原纺织工业部在前国务院制定的八五立法法规目标下曾提出研究制定纺织工业基本法律、法规、规章,用以初步建成一个面对全行业,门类齐全、功能齐备,相互配合的经济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宏观调控法规体系,为振兴纺织工业提供法律保障与监督。这个体系包括提交人大审议的法律一件,提交国务院批准的法规8件,本工业部制定的规章83件,共计92件。另据1991年国家测绘局政法处开展的《我国测绘法规体系框架纲要》研究结果,我国测绘法规体系应由1个基本法、16个行政法规、38个部门规章、一个军事测绘法规及大量地方性法规构成。而截止到91年底全国地方性测绘法规与规章有3000余件,测绘总局与有关部、委已发布的行业规章达到100余件。此外,通过交通部政法司法规处公布的数字看,从79年到92年的13年间,交通行业的理发活动与结果更为典型,包括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2件、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2件、本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00件、地方政府发布的规章220件、地方交通厅、局制定的规范性文献3200余件。上述三个例子仅为各司专业性法规数字统计与规划,但不可忽略的是,围绕着这些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另一个数量更多、内容更丰富、范围更广的附属性专业资料,以及收集整理这些资料所开展的法制资料工作。
  在国家具体立法过程中、,我们也可看出政法司资料室在专业资料占有上的地位。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在组织、协调起草我国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工作中,负责翻整理了大量国外相关资料,先后多次召开规模较大,层次不同的专门研讨会,广泛听取、整理了相关部、委、各地方分行、各类金融组织及各领域专家的看法和意见。多次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立法技援团就立法草案的框架、内容等法律技术问题进行磋商并多次派团考察了发达国家与地区的银行立法现状,历经数年、几易其稿,最终形成法律草案提交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审议。这期间形成的大量专业资料以及各地方、各部门所反映上来的各类第一手材料,对于今后中外法学工作者了解、研究新中国金融立法过程与现状,无疑具有及其贵重的渊源作用和参考价值,然而这类资料的收集与保管工作却令人失望。
  三,各部、委专业资料工作结构设置杂乱,均不具备专业工作人员。前章我们例举了政府法制工作在国家整体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作为专业资料工作本身,却受到种种原因的限制,没有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与加强。这反映在各部、委政法司在设置专业资料机构上程度不一、五花把门。据笔者走访的部门看,其机构设置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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