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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办《中国法律图书馆与信息研究会》的倡议书(讨论草案文件)

关于创办《中国法律图书馆与信息研究会》的倡议书(讨论草案文件)


田建设


【全文】
  学会领导及全国同行: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宪政原则之下,我国法制建设事业发展迅速,不论立法、司法、法学研究还是法学教育领域都受到国内、国外的特别关注,“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始终处于显学的位置。但是由于种种客观上的原因,国内法学文献信息领域的发展,特别是作为收藏、利用文献的专门机构“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却一直相当落后,与学科发展相差甚远。这首先反映在对法律信息的科学研究、法律图书馆事业建设、中外法律文献出版的交流与提高方面。因为缺乏必要的学术机构指导、缺乏必要的业务经验交流、缺乏必要的由专业学者组成的核心领导,造成国内法律图书馆之间体制分割、各自为政,文献资源建设得不到合理的协调与利用,完善的文献保障体系始终无法确立。作为专门收藏、提供法律文献的专业图书馆领域多年来也一直未能形成一套适应本学科发展所需要的文献信息提供与保障系统,致使许多专家与学者普遍感到在专业文献的利用上困难重重,更别说一般公民的查询困难。多年来不断有学者呼吁应尽快加强国内法律图书馆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必要的文献信息查询保障体系,但是这些呼吁并未能得到重视和解决。
  早在1983年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开展对中国法律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支持,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未能取得明显的进展,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目前我们国内的法律图书馆未能形成一个强有力、号召力的全国性的联合组织,没有找到一套适合自己事业发展的协调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与声誉的提高,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与国际法律信息学会对中国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事业产生了极大的关注,特别希望与中国同行在更大、更广泛的领域内展开交流,他们希望中国法律图书馆能以行业整体名义参与到国际法律信息交流的论坛上来,在实现日益趋同的法律全球化趋势中发挥积极作用。遗憾的是国内这一领域由于缺乏学术组织的协调与领导,力量过于分散而很难满足国际组织的愿望,难以实现上述交流。
  20多年来,国内作为部门性、行业性的法律图书馆协作活动一直没有间断,这其中以成立于1983年的原司法部部属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和成立于1995年的公安部部属院校协作组为主。但是这些学术交流与活动范围一直仅局限于较小的业务范围之内,工作开展也面临困难重重,缺少对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的号召力。特别是近年来的机构调整之后,更大范围内的文献协调与研究工作几乎无法开展,这种状况与蓬勃发展的各项中国法制工作现状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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