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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一瞥

  (一) 我国各级司法系统所设置的成人教育机构,它主要包括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四个部门所创办的在职干部法学成人院校。
  1.司法部及各地司法厅所属的中央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及其27所省、市、自治区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均以培养在职司法干部获取大专法学学历的学员为主。此外。司法部所属7所普通高校开设的函大、夜大、脱产班在成人法学教育上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仅在1994年毕业的本、专科法律专业毕业生就达4155人(本科1020人,专科3135人)。为加快在职人员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司法部于1985年创建了中华律师函授中心,该中心在全国设立了30个辅导总站,344个地方辅导站,93年的注册学员有5万余人。自中心创办至今,约有35万人参加了学习,7000余人获取了专科学历,40000余人通过了全国律师考试。截止到1993年统计,仅司法部所属普通院校及成人院校的函授法学教育就培养本、专科成人学员约2。6万余人。
  2.公安部及各地公安厅所属的11 所省级以上的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均以培养公安系统在职干部获得专科法学学历教育为主。此外,隶属于各级公安部门的18所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科高等院校所设立的成人专科教育机构,在其规模或毕业人数上远高于司法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略)。
  3.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法所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筹建中的中国法官学院)和各省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均以培养审判人员中在职获取本、专科学历教育为主。上述两个教育机构自1985年创办之后,在全国设立了19个省级培训中心和业余大学分校,仅1985年至1988年的三年间就培养了符合国家高等专科教育标准的学生35000余人。1991年仅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专科毕业生就达15570人。
  4.最高人民检察及地方检察院所属的中央检察官学院和30个正式挂牌的省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均以培养在职执法干部中获取法学专科学历为主。截止到1995年底,全国检察系统在职干部中达到专科学历教育者已达111855人,占在职干部总数的58。3%。
  (二)独立设置的成人法学教育及普通高校附设的成人法学教育机构。它包括:业余大学、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函授学院等。从国家教委公布的数字看,仅1995年间该类成人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达34325人,其中本科生531人、专科生33794人(不含普通高校所办的函大与夜大)。现将此类院校区分为四类,以便了解:
  1.独立的成人法学院与成人教育法律专业。据1991年在国家教委备案批准的独立法律成人大学21所,以后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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