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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法律图书馆体系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比如:近年来德国法律图书馆与信息协会主办的学术年会与研讨会,大多为上述部门的法律图书馆来负责承办或组织。相比之下,我国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中几乎没有专业法律图书馆的设置,既使设立也大多弱化为行政性或福利性的资料室或业务信息中心,从而规避了“图书馆”这种带有规模化、民众化的概念提法。可悲的是既使是这种已经及其弱化的资料室仍然在不断地机构变故中面临随时被精减或撤消的命运。这种情况目前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当前的各项法制建设进程,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有关机构与部门在依法决策中的科学借鉴,影响了司法与行政活动的公正性和前瞻性。这不能不是我们目前最大的遗憾。
  (3) 作为法律图书馆在学科文献分布上的启示
  在上述对德国法律图书馆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德国高等法学教育中法律图书馆的庞大分布。在一些著名的大学,法学图书馆的分枝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法学院在传统法学教育领域中的学术地位,在法律图书馆的建设中许多著名的学者是维系其院校法律图书馆发展的支柱。在大学校园内,综合性大馆与法学院图书馆及其部门法学研究中心图书馆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文献收藏与利用的文献保障体系,不同层次的图书馆依据不同的服务对象,以不同的服务方式来开展专门文献的收藏与信息利用工作。
  例如:汉堡大学是德国境内一所著名的高等学校,其大学综合性馆同时还兼有汉堡市国立图书馆的职责,它针对所有公民(包括本校学生)提供大量的法律文献服务,而其校内设置的法学院图书馆则是专门针对本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提供服务,它是法学院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基地,在法学院内另设置的16个法学研究中心独立设有16个专门研究性图书馆。这些图书馆在中国常常被称为资料室,而在德国,人们却把他们统称为图书馆。这16个研究图书馆只为博士申请者与本研究中心的教授开放,重点收集对外国法学文献与本部门法文献的领域,许多这样的小型图书馆都有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曾得到过许多知名学者的青睐与支持。例如:该校法学院的民法图书馆,建立于1919年,现有藏书5万册,订有专业期刊78种,拥有专职馆员4人。
  由此可见,综合大馆、法学院专业馆、研究中心馆三位一体的形式构成了高校园区内完善的文献保障体系,为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各馆之间以综合性大馆为主,组成了一个严密的文献协作关系。为减少重复性的收藏,各馆间互补发展,在他们之间建有一套严格的工作规程与经常性的工作会议,来保障校园内协作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比之下,在我国高等法学院校教育中,法律图书馆的设置是五花八门,由于经费原因许多院校不设法律图书馆或只设一间简陋的资料阅览室。大多数院校走的是综合图书馆的路子,全国法学院图书馆的建设一直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权威的协作规程与规定,由于缺乏学校内部图书馆的指导、缺乏在宏观上学科研究的指导,即使已经设立的法律图书馆也很难形成自己的馆藏特色与生存空间。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发展迅猛,然而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却并未被主管部门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一些国内著名大学法学院设置有法律图书馆,但在与综合性大馆、系资料室的业务协作上困难重重,影响了不同层次的法律信息服务质量,拖了法学教学发展的后腿。通过对德国高校法律图书馆设置现状的了解,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来重视对上述问题的解决,作为法律图书馆馆员我们应该不断去呼吁,以期引起国内更多的学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对这类问题的重视程度。
  (4).作为法律图书馆在国家宏观协调与领导上的启示
  通过上述对德国法律图书馆体系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该国的法律图书馆建设一直是受到联邦政府与官方科研组织机构的支持与重视。特别是在法律文献的收集与保管领域,作为联邦政府主管部门始终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例如:前文提到的德国科学研究会DFG作为联邦官方科研组织一直在实施与领导着被列入“国家特殊文献领域收集计划”中涉及法律文献的特殊收集项目,在全德境内有9个图书馆被列入了这项计划之中的法律文献收藏分中心馆,从而能得到国家专项经费的支持。此外作为德国著名的马普研究会所属的7个法律研究所图书馆,一直是被世界上公认的比较法学的研究文献中心,为保证这些研究所图书馆对外国法学文献的充足补进,联邦政府作为投资方每年拨出专项经费来保证这些馆对外国文献的购入满足量,在这几个专业法学所图书馆每年的经费比例中联邦政府的专款占到80%以上;同时,这几个研究所的图书馆也被政府指定为重点以部门法学学科为中心的各国文献在德国境内的唯一专门收集与保存图书馆。
  近年来,随着国际数字化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联邦政府启动了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项目,该项目以德国国家图书馆为主导,联合了境内各类型的图书馆参加,在目前已经实施的四个主要数字化图书馆项目中“法律资源共享信息系统”是其之一,而各主要法律图书馆则是参与该项目的主力军。除此之外,早在1969年联邦司法部就正式向联邦议会提交了法律电子化系统的项目议案,成立了以联邦政府为主体,在德国境内法律文献信息系统运作的实体机构,向社会提供所有公开的法律信息服务。(Das Juristische Informationssystem fuer die BunesrepublickDeutschland)该议案在1972年得到议会的批准,正式在1985年启动,目前这个系统成为德国境内最强大的法律信息数字化的提供者,它近乎覆盖了所有联邦与各州政府发布的法律文件。而各法律图书馆则以其外包服务的形式为其提供所需的数据加工合作。同时各图书馆也是该系统最大的客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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