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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法律图书馆体系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遍布在联邦境内各个小型社区中的城市与公共图书馆(也有称其为城市图书室或公众图书室),也是广泛提供查询各类法学文献的谘询场所,特别是对于有本地区特色的收藏,作为地方法律史学的重要收集者的城市图书馆常常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德国许多城市图书馆经常不断转换自己的收集形式,特别是开展馆际之间相互临近补充的工作,以扩大自己的读者群,提高自身在社区活动中的影响。据统计全德国对外开放的各类图书馆总数约达13,500个,有些城市图书馆还被政府作为指定的、具有一定特点的科学图书馆,同时兼有公共图书馆的职责,在两者之间为不同公众提供文献信息的服务。
  二.联邦德国法律图书馆体系对我们的启示
  对上述联邦德国两种类型多个机构系统所属法律图书馆的简要介绍,使我们对其分布与现状有了一个总体上的认识。据《德国法律图书馆与信息协会》的报道:目前该协会拥有注册会员165个,其中大部分为法律专业的图书馆,其它则是一些重要的综合性图书馆。从该协会的会刊《德国法律图书馆与信息》的内容中,我们可知该组织近年来非常活跃的学术活动及各馆间广泛的协作交流,由于篇幅所限,这里我们不再详细介绍.
  作为典型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联邦德国的法律科学体系与传统法律文化对世界各国法律学科的发展产生过并正在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对我国近现代以来在国家立法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重大制度方面的影响。在我国法制进程中“德国法”一直是国内立法者与学界所引以为鉴的实例。早在上世纪20年代,我国学界就大量引入德国法方面的出版物并推进对德国法理论体系的广泛借鉴,德国与中国近现代法制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应该说德国法的体系是在中国近现代立法活动中影响最大的法律体系。然而相比之下,同样是作为法律文献收藏的重要专门机构:两国的法律图书馆的设立与发展,却是相差甚远、根本无法比拟。可以说百年来我们只是引进了其德国法的部分出版物,却未能参照其德国传统的图书馆模式,设立出一个较完整的、有强大支撑能力的、作为法律出版物的专门收集机构:法律图书馆体系。
  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就是未能组织一个完整的、全面的、合理分布的专门图书馆体系用来保障法律学科和国家立法活动发展的需要。相比德中两国法律图书馆的设置现状,不难看出我国目前法律文献信息工作的薄弱与落后。作为文章的编译者,本人大致归纳了以下几个方面。当然,这些归纳并不具有代表性,也并不是所有问题的重心,它纯粹是作为编者个人的看法,也是编者本人认为应受到一定启示的五点感想。
  (1)作为法律图书馆在宪政法制思想方面的启示
  联邦德国作为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同时也是一个重视法制传统的民族,其虽然经历几次战乱与分裂,但是法律传统文化却一直深深埋藏在民族意识中。深入的法治思想与悠久的法律文化一直被全社会所广泛接受。其中作为收藏与利用法律文献的重要专门机构:法律图书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也同时具备了悠久的历史,经历过了数百年的发展,一些老牌的专门图书馆连续百年而不息,足见其民族法律意识之强化。例如:马普学会外国与国际公法研究所的图书馆、汉堡大学民法研究中心图书馆、联邦财政法院图书馆等一大批具有传统意义的法律图书馆都是具有百年历史的老馆,始终受到各国学界的极高评价,享有极高学著文献的收藏地位。而中国图书馆的历史却显得脆弱不堪,近现代以来除个别大型公共国立图书馆延续下来之外,其他类型的专业图书馆;特别是带有政治色彩的部门图书馆大多伴随时局消声匿迹,其文献也大多遗失而尽。
  作为法律学科应特有的专门图书馆,至今也未能形成一个公认的、比较稳定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专业馆藏。例如:在今年笔者清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图书馆在文革前接受的一批各机构捐赠的部分建国前后旧版法律图书时,仅从其图书首页上所盖的藏书印就有:中央司法研究院图书馆、司法图书馆、民国立法院编译处图书馆、国民参议院秘书处图书馆、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图书馆、河北高等法院图书馆和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图书馆、国务院法制局图书室、中央政法五机关图书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图书室、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办公厅研究室资料组、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委员会图书馆、最高人民法院图书室等馆藏书印章。
  从上述这些藏书印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窥视到:早在上世纪20年代,当时的旧民国政府立法与司法机构都曾效仿国外的做法,在司法与研究体系中设置法律图书馆,但是伴随时局动荡,时建时消反反复复,未有一所被完整的保存下来。新中国建立后,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政法机构中也均设置有专业图书馆,可惜的是这些法律图书馆在历次的机构改革中均作为部门精减的牺牲品,被多次复建与撤消,绝大部分的珍贵馆藏文献也随之散尽。时至今日,在中国政府与司法机构中也未能设置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能为法制建设提供信息文献保障服务的法律专业图书馆。
  (2) 作为法律图书馆在设置体系上的启示
  联邦德国的司法与政府部门非常重视自己部门图书馆的建设,在传统观念的引导下,他们常常将自己图书馆的建设引以为本部门的骄傲,他们认为:建立一个稳定的、丰富的、具有特色的专业图书馆在一定意义上表示着本部门稳健发展的象征。
  对编者印象极为深刻的是:一次去某地基层法院访问,接待笔者的法院工作人员首先介绍的就是该院的图书馆,她说:我们法院的图书馆与本院有着共同的百年历史,它可以说是德国境内唯一的一所收藏本地区法律文件的图书馆。这种情况在其它司法、政府及立法机构也是极为普遍的。例如:作为联邦各级法院系统,它们不但拥有全德国最大的法律图书馆联邦最高法院图书馆,还有五个联邦专门法院的法律图书馆与设在各级法院中规模不等的法律图书馆。可以说,法院系统的图书馆是德国法律图书馆领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与议会图书馆、联邦司法部图书馆、联邦内务部图书馆以及各州政府图书馆共同构成了德国法律图书馆领域的重要支撑,在现实法制活动中成为保障国家法制运行的文献信息支持系统,强化了法制建设与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运作,大大提高了法律图书馆在国家建设事业中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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