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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法律图书馆体系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联邦德国法律图书馆体系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Juristische Bibliothen in Deutschland


田建设


【全文】
  一.联邦德国的法律图书馆
  法律科学文献的悠久历史与法律丰富渊源形式的多样性是德国法律图书馆研究的根本。大陆法律体系是欧洲漫长历史发展的产物,法律图书馆作为特殊的行业在图书馆文化领域中逐渐独立而出为一个分枝部分是其宪政历史演变的结果。它最终产生的目地是将综合性科学图书馆与法律专业图书馆在不断积累重要的法律文献过程中通过合作手段被充分利用,使各类图书馆馆藏的专业文献通过法律图书馆的形式来充分体现出来,使它成为保障公共利益在使用方面的支持整体。在德国查询法律文献通常利用其专门的法律图书馆和综合性图书馆两大类型的馆,本文重点介绍前者的分布体系并扼要的介绍后者的基本概况。
  A. 法律图书馆
  作为专门以收藏法律文献为主的法律图书馆,按照它的所属管理部门、学科专业性的分布,主要区分在五个机构系统之中,即:大学专门学院与研究中心的法律图书馆、马普研究会下属的法学研究所图书馆、联邦法院系统图书馆、议会系统图书馆、政府机构图书馆。当然这其中也并不排斥其他学科与专业部门所属的专业图书馆,因为这类图书馆中收藏有更多专业性法学类文献。下面我们按照上述五种区分法律图书馆的分布顺序,分别来简要论述联邦德国法律图书馆的体系及其基本的馆藏状况。
  1.大学法律院系、研究中心图书馆
  在德国大学中查询法律文献最好的方案是按照大学所设的学科为线索,依照该大
  学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寻找法学院图书馆或大学综合性图书馆。在各个大学中图书馆的组织机构与其他机构中的图书馆是有很大区别的,各大学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区别;特别是分属于原东德与西德的一些新成立的大学与老牌大学。大多数老牌传统型的大学,如:柏林大学、波恩大学、爱尔兰根大学等高校,查询利用法律文献主要通过设立在法学院内的单独研究中心图书馆。这些研究中心或研究所涉及的研究领域主要为比较法、国际法、法学史、财税法。一般情况下,这些大学所设立的研究中心都具有独特的专门图书馆。在有些综合类大学内,如:佛莱堡大学、美茵茨大学除设立综合类图书馆和法学类联合图书馆之外,还设有若干专门图书馆。专门法律图书馆大多为研究性的图书馆,它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是法学教授、讲师、博士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专职人员。在研究型图书馆之外设立的学系联合图书馆(大多数称为法学专业)则将服务范围限制在学生,同时还针对不能利用研究型图书馆的其它专业领域的全体学院教师。有部分大学法学院或者与法学相关的专业领域组成为一个独立的或共同的重点法律图书馆。例如:
  a. 法兰克富大学法律中心图书馆。成立于1914年,现有藏书13万册,法学期刊250种,拥有工作人员11人。此外,该法学院还分别下设有其它两个部门法研究中心的专业图书馆。
  b. 弗莱堡大学法学研究中心图书馆。成立于1889年,藏书16万册,订购法学期刊633种。
  c. 慕尼黑大学民法研究所图书馆。成立于1881年,藏书5万册,订购期刊130种,馆员2人。
  d. 萨尔不吕肯大学法学研究中心图书馆,成立于1948年,藏书14万册。该校的欧州法研究所图书馆,成立于1954年,藏书7万册。
  e. 汉堡大学法学院除设置一个院法律专业图书馆之外,不同的研究专业还设有16个专门图书馆,分属于不同的研究中心。现将该校法学类图书馆示意如下:
 
  国家与大学综合图书馆
   |
  法学院专业图书馆
      |
   |——————————————————|
  1.法哲学图书馆     9. 民法学图书馆
  2.公法与国家法图书馆    10. 保险法学图书馆
  3.海事海商法图书馆     11. 财政金融法图书馆
  4.国际关系法图书馆     12. 行政法图书馆
  5.经济法与商事航运图书馆    13. 民事诉讼法与程序法图书馆
  6.外国与国际私法程序法图书馆  14. 劳动法图书馆
  7.德国与北欧法图书馆    15.罗马法与比较法律史图书馆
  8.德国与北欧法律史东欧部分图书馆  16. 刑事法图书馆
  
  这里以其中的民法学研究中心图书馆为例,该馆建立于1919年,现有馆藏5万册专业图书,订阅专业期刊78种,有4位专职工作人员。
  在法学院校之外,一些非法律院校的研究中心图书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它的重要文献集中在外国法与国际法的领域内。这些研究中心与图书馆均属于其它专业范围或其它院校,它们与法学院没有行政关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基尔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图书馆,该馆同时还是联邦德国政府指定的经济科学文献中心;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柏林自由大学的东欧研究所图书馆,它同时收集与提供东欧地区的所有法律文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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