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病因,我觉得主要还是转变经济发展思路。首先是反思“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破除经济发展的至上地位,改变政府官员的政绩评价标准,从而避免政府不惜一切代价发展经济;其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政治、经济的复杂性意味着治愈法律的“政治经济综合症”是相当困难的。我们在着手根除政治、经济病因的同时,更要善于主动利用法律去攻克政治、经济难题,“将复杂而具有难言之隐的政经问题善予技术处理,转化为法律措置”,⑨由法律来驯化政治、经济。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特别需要从法律自身入手,完善其结构,强化其功能,增强其适应力和免疫力。因此可以说,根除政治、经济病因是从法律外部入手,而完善法律则是从法律内部发力,内外兼顾,才有可能治愈法律之病。
四、 结语
行文至此,笔者对中国法律之病的诊断也告一段落。总的来说,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充分暴露了中国法律的弊病,法律在事件面前表现得相当无力,而这种法律之病由于深受政治、经济之害,短期内治愈的可能性似乎不大。尽管这样,我们似乎不能对法律完全失望,因为据报道,哈尔滨顺意园饭店等20个原告已经就就松花江污染事件起诉吉林石化公司,原告委托的律师已经将立案材料送到了黑龙江和吉林省高院,两高院已经收下材料,不日便有是否立案的结果。⑩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升腾起希望的信号,给人在痛心之余以些许的安慰。它意味着民众并不是某些人想象中的那样没有法律意识、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恰恰相反,一种植根于民众内心的法律自觉、法律信仰正在形成,中国法律正在民众生活中茁壮成长。与上文提到的从外部入手根除政治、经济病因的处方相比,民众的这种法律自觉、法律信仰是从法律内部发力的表现,必将增强法律的免疫力,化解法律之病带来的恶果。
松花江已经不可避免地被污染,痛定思痛,该是对中国法律进行全面反思、检讨的时候了。惟愿“非典”不再,惟愿松花江之痛不再,取而代之的,是法律照拂之下祥和、幸福的人世生活。
【作者简介】 张元星(1982-),男,汉族,湖北宜都人,清华大学法学院0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E-mail:zhyxing0310@163.com
【注释】 ①参见王以超、段宏庆、王丰:《松花江之痛》,载《财经》,2005(24)。 ②参见刘杰:《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249~257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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