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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困境

  需要说明的是,受学识与阅历所限,我暂时无力通过本文提出自己全新而独特的观点,所依赖的只是前人既有的知识与思想,以及自己在乡村生活的体验,在此基础上将自己的一点思考表述出来而已。因此,本文既缺乏科学的实证分析,也达不到严密论证无懈可击的水平,至多只是通过自己的笔端将他人之思想转化为自己的体会,从而在再思考基础上形成新的文字组合、将他人既有的零碎的思想连缀为新的体系。
  二、当代中国的乡土社会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多多少少是会受到冲击的。首先,现代文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乡村的物质生活面貌,商品经济的触角已经真真切切地延伸到了乡村。例如,“男耕女织”已经失掉了一半的传统:“女织”几乎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以纺织厂出产的布为原料、经由一种叫缝纫机的现代机器加工而成的服装。以我的体验而言,农民虽不追逐时尚,但穿着确乎现代化了。还有,乡村的住房已大大改观,新房绝大多数是砖混结构,现代化的钢筋是其骨梁,传统的雕梁画栋等特色几乎是没了。
  其次,物质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必然带来观念和习俗的改变。许多人学会了休闲,玩起了潇洒;许多人不再一辈子固守乡村,敢于闯荡天下了,打工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乡村闭塞保守传统的最大反叛,但我以为这很大程度上是经济使然:人多地少,劳动力剩余,不出去不行啊!
  尽管如此,我认为中国乡村依然保留着乡土社会一些最本质的特征,这些特征使乡土社会得以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延续。
  首先,土地是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形成的生活方式是相对稳定的,由此结成的人际关系是相对固定的,熟人社会的本质未变。因此,费老五十多年前对乡土社会特征的概况依然适用:“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地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③“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④我认为,这是当代乡村最大的本色——费氏笔下的“乡土本色”,这个本色在新时代没有削弱,反而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得到了强化:只要农民有属于自己的土地,生活就是稳定的,生活圈就是固定的熟人社会。改革开放条件下的打工只是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改变不了乡村的主体结构。
  其次,许多传统在乡村依然有生命力,家庭观念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家族观念、道德伦理观念没有灭失,传统礼治秩序被人们不知不觉地遵守着⑤。根据我的体验,乡村家庭观念是很强的,父母子女之间的联系相当紧密,其关系遵循着传统。例如,父母归儿子赡养,除非女儿招婿在家。许多传统在乡村得以保留,比如说红白喜事:结婚依然要经过订婚等程序,迎娶都是很有讲究的;生育子女后的请客、孩子周岁时举行“抓周”仪式等习俗都还很有生命力; 丧葬仪式很隆重,过程绝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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