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困境
张元星
【摘要】本文以“当代中国依然保留着乡土社会的特色”这一判断为立论基础,以现代化进程为背景,分析了当代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特质,总结了现代法律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考察了现代法律在乡土社会的命运,通过阐释乡土社会对现代法律的疏离、规避与抗拒,梳理、检讨了现代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困境。最后,本文认为现代法律应该体察乡土社会的生活事实,将其事实融入到现代法律的规则中,从而消除困境,造福乡土社会之人世生活,实现现代法律应有之意义。
【关键词】现代法律 乡土社会 信仰危机 法律规避 暴力抗法
【全文】
一、引言
“乡土社会”一词源于费孝通先生五十多年前对中国社会的概括,在《乡土中国》开篇他这样说到:“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①虽然费老笔下的乡土中国在其后五十多年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政权的建立、新的土地制度、新的法律,直到时下仍在进行的改革开放——但我认为当代中国依然保留着乡土社会的特色,尽管中国正在大步实行市场经济,工商社会的面貌已初露端倪。我的判断很简单,中国有九亿多农民,除去外出打工,生活在乡村的农民构成了中国人口的大部分。从地理上看,广阔乡村是较少受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代表的现代化的影响的;从人文上看,亿万农民是较不容易接受现代化改造的②,因此,乡土社会的特色得以保存并延续。
但是,仅以农民人口来判定一个国家的性质往往是有偏差的,因此,我仅表明“当代中国依然保留着乡土社会的特色”,而不绝意味着当今中国就是乡土中国。因为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经外在压力变内在动力,已经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所谓现代化的征程。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现代法律等一系列“现代”字号的制度随之建立,中国的社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但是,就我所掌握的知识而言,这一过程大多是以城市为建构的基点的,忽视了依然保留着乡土社会特色的广阔乡村。于是,制度与现实脱节便是必然。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下,考察现代法律与乡土社会的脱节,试图对现代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种种困境作一番梳理与检讨。本文的写作缘起,一是响应许章润先生“关注中国问题与人生问题”之倡导,此为精神指引;二是本人来自乡村,有真实生活体验,下笔不至于生疏,此为生活素材。两相配合,对乡土社会之下现代法律的命运予以关注,阐释自己的心得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