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国家犯罪学”的建构

  法律是国家治理秩序的前提,但国家治理秩序并不等同于国家治理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两者不能等同。国家治理秩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治理状态,但国家治理秩序的实现并非只是法律这唯一因素所能达成,国家治理中的其它因素如政策、工作纪律等对国家治理的法律秩序的形成和实现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是,国家治理秩序实现的根本途径或最主要途径却是通过法律并依靠法律的国家强制力来完成。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国家治理所必须遵守的行为模式,使国家行为主体的国家治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效果;利用法律指引国家行为主体的国家治理行为,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必然行为模式,告诉国家行为主体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如何做;国家行为主体依法自觉进行国家治理行为,依法积极行使了国家治理权力,依法自觉履行了国家治理义务,依法尽到国家治理职责,只有这样,国家行为才遵守并维护了国家治理秩序。否则,国家行为主体没有依法行使国家治理权利,没有依法履行国家治理义务,没有尽到应尽的国家治理责任,就会破坏国家治理秩序。
  国家治理行为最终需要通过具体的个人行为来实现,不可避免地受到个人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不符合国家治理目的和法律等规则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如果此时对国家治理行为一旦失去控制和规范,就必然对国家治理秩序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对国家治理行为制定必要的行为规则,防止国家治理权力滥用或违法或渎职,否则,不但会导致国家治理权力行使的无序化,更会导致国家治理秩序的无序化,使国家治理秩序、国家秩序陷入混乱。
  国家治理秩序随着人类文明特别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是国家治理权力合理存在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没有国家治理秩序就没有国家治理权力或没有国家治理权力存在的必要性和空间。 在对国家治理的促进功能与规范作用方面,法律是为创立、维持、发展一定的国家治理秩序需要而产生并发展的,法律以规范国家治理行为的方式、程序、效果和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行为主体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规范国家治理行为的逻辑起点和主要内容,从而形成具有与人类文明发展程度和国家治理客观需要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国家行为法律规范体系。在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没有通过法律规范或调整的国家治理秩序,但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治理秩序却是国家治理秩序的主要方面和根本内容。可以说,自人类进入到国家文明状态以来,在任何治理有序的国家中都不可能离开法律的规范和调整作用下的国家治理秩序,尽管有时会存在破坏国家治理秩序的行为,但国家行为遵守秩序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根本方向。
  法律通过设定特定的国家治理行为规则来构筑国家治理秩序, 从而使法律秩序成为国家秩序的基本元素,使国家治理秩序成为国家秩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在国家治理秩序一定的前提下,法律通过对违反法律的国家治理行为进行矫正,使国家治理行为重新符合法律所确定的国家治理秩序的要求,使国家治理权力排除在国家行为主体的个体行为自由之外,同样使国家治理行为不得干涉或侵犯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打个比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是维护国家治理秩序和维护刑事法律尊严的必要过程,是国家治理的职能之一;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怎样进行羁押,羁押多长时间,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上享有什么权力、履行什么义务,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国家治理行为主体的国家有关机关是否都在按法律的规定进行国家治理?当然不尽然。比如,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现象十分严重,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非法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破坏了国家治理所依据的法律秩序;由于国家行为本身对国家治理秩序造成破坏会引发连环效应,并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国家治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这种错误的违法国家治理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国家治理责任,以矫正被破坏了的国家治理行为,维护国家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功能,恢复合法、公正、合理的国家治理秩序。因此, 国家治理秩序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重要手段和依据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人类文明特别是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任何社会特别在近现代社会以及人类的将来,否定国家治理秩序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的,国家治理秩序无疑是国家秩序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建立和维持,在预防和制裁公民行为对国家秩序造成的破坏的同时,预防和减少国家行为对国家秩序的破坏是维持国家秩序的根本,因为,国家行为对国家秩序的破坏本身就是根本性的。
  (八)研究国家犯罪的目的
  国家犯罪,不同于刑法学中对犯罪的研究,因为国家犯罪并不涉及到到对国家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并没有针对具体国家犯罪行为主体设定法律制裁措施,并没有以具体的国家行为主体为对象去研究如何惩治国家犯罪现象。但国家犯罪与刑法学对犯罪的研究也相同,它们共同目的都在于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从探索国家犯罪的发生特点、犯罪的变化规律等来寻找防止国家犯罪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预防国家犯罪是国家犯罪学研究的终极目的。
  无论是对国家犯罪具体犯罪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犯罪原因,犯罪根源的探索,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在林林总总的国家犯罪现象中,探求犯罪发生的规律,寻找犯罪发生的原因,最终找到预防犯罪的方法或者对策,防止国家犯罪行为的扩大和加剧发生。对于国家犯罪的研究来说,一个国家行为是否应该被纳入到国家犯罪学的研究视野,即是否应当成为国家犯罪研究的犯罪,是要看这种国家行为符不符合国家犯罪研究的基本目的。如果一个国家犯罪行为值得从犯罪学的角度去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寻找预防其再发生的对策,且这种行为与正常的国家治理秩序、公民合法权益不相容,应该被减少、消灭、改进,则这种国家行为就应该被国家犯罪学所关注,就是犯罪学中所研究的犯罪,反之则不是。除了以上研究国家犯罪的基本目的外,以下几点也是研究国家犯罪的具体目的,同样值得关注。
  1、研究国家犯罪是对合法国家行为的保护
  法律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实质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国家行为的内容、方式、过程、程序、效果进行控制,使国家行为沿着预定的行为规则进行国家治理活动,并达到预定的国家治理目的。法律通过预设国家行为的权利与义务,并结合国家治理实践,对依法进行的国家行为进行肯定性评价和积极的保护,对违法国家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对具体国家行为主体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矫正不法国家行为对国家秩序的破坏,使国家行为沿着法律设定的模式进行,以达到对国家秩序建立、治理、维护和发展目的。所以,法律对国家行为的意义在于提供了评判国家行为的客观法律依据,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具体法律规范的存在,对国家行为、公民对国家行为、国家行为主体对国家行为才有了评测的工具和评价的标准,也只有依靠了这些法律工具和标准,国家、公民、国家行为主体才有可能对国家行为合法还是违法、是正确还是错误、是合理还是不合理进行准确的判断,才能对国家行为是否构成国家犯罪进行准确的评判。所以,无论是对合法国家行为的保护,还是对违法行为的预防或制裁,都必须以具体的法律规范作为评价的准绳和尺度。
  法律是对国家行为进行评判的最高权威,法律对国家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特定的,依法适用法律调整国家行为的过程与结果在同一法律下也是统一的,所以,法律的作用在于排除了对国家行为评判的任意性,对于任何国家行为进行法律判断只能依据现有的同一法律。国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是法律,而不是领导的意志和社会舆论。对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行为而言,它本质上就违法犯罪,而不是因为领导的决策而使之合法化;对于没有违反法律的国家行为而言,它本质上就合法,不会因为领导的意志或社会舆论而使之不合法。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国家犯罪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国家犯罪行为的认定、改进、控制、预防,也在于对合法国家行为的保护,以保证合法国家行为对国家治理职责的正常履行。同时,由于对对合法国家行为的保护,激发出国家行为主体依法进行国家治理的信心,激励起国家行为主体依法进行国家治理行为的热情,增强国家行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自信心,增强与不法国家行为斗争和抗争的决心。
  2、研究国家犯罪是对国家行为的塑造,促使国家行为符合法律和社会普遍价值观念。国家犯罪学以国家行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破坏国家治理秩序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国家行为进行分析,寻求合法国家行为的途径和方法,以维护合法国家行为的合法方式、内容、程序,这就产生了对违法国家行为加以重新塑造的效果。在政治、社会、法律变革时期,国家犯罪学的这种对国家犯罪行为的重塑功能被广泛地应用到国家政治和法律建设方面,从而成为塑造新的合法国家行为的有力工具,因此国家犯罪学的研究对国家行为的重塑功能是客观存在的,正确地看待国家犯罪理论对国家治理行为的塑造功能,对国家政治的文明建设影响极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