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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特许经营立法问题求解

  三、是否授权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机场特许经营的管理主体问题
  从目前收集到的民航总局关于机场特许经营的精神、航空界、学术界的观点以及香港、澳门机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来看,以机场管理机构作为机场特许经营的管理主体(特许人)是多方一致认同的,但因目前作为深圳机场管理机构的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存在实际控股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股份”),同时参股多家机场二级公司等情况,深圳市开展机场特许经营时,是否通过行政授权(或委托)的方式将机场集团作为深圳机场特许经营管理主体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作为机场管理机构的机场集团形式上具备机场特许经营的管理主体资格
  根据民航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机场特许经营的目标是使机场从直接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实施的原则是机场从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中退出。这里的“机场”,是指机场管理机构。
  作为深圳机场管理机构的机场集团身份是企业法人,近年来在深圳市政府的指导下,随着公司经营理念的转变调整,机场集团已逐步从机场各项业务的直接经营中淡出。在2005年,机场集团将跑道等核心资产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交由机场股份经营,同时在2005年底,机场股份利用股权分置改革的时机与机场集团进行了相关的资产置换。到目前为止,机场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航空保障、航空物流、航空增值和对外投资四大板块,所属的主要业务部门包括:
  航空保障——候机楼保障部、安检站、指挥中心、场务部、护卫消防站、地面服务、旅客服务部、机坪服务部、机务工程部
  航空物流——航空货站、货运公司、国际货站、快件监管中心、物流园公司
  航空增值——租赁管理科(候机楼商业租赁)、销售代理公司(贵宾服务、售票、候机楼商务中心)、港务公司、广告公司、地面运输公司
  对外投资——经营计划部(对国内其他机场投资)
  经过2005年的调整,机场集团职能定位为:一是作为管理者,负责机场规划发展,政策、程序标准制定,土地管理、安全监督以及对外协调;二是作为控股公司(机场集团公司目前持有机场股份公司54.63%的股份),负责机场土地范围内投资发展和投资收益;而机场股份公司逐渐成为机场内经营上述业务项目的专营公司。
  由此可见,深圳机场航空业务和其他经营性业务的经营权在形式上已从机场集团剥离出来,作为独立法人的机场股份承接了机场集团所有的航空业务,成为深圳机场的航空保障和航空相关业务运营的专业化公司。机场集团也走出了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过渡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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