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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反思录(一)

  但是在我们的法学院的学生更多的是受得一种人文的训练,而非职业的训练,离职场太远,离实践太远。现行的这种法律教育状况持续下去是危险的,小到危及法学院学生的就业问题,大到危害法律的实施、法治的践行。学法律的都不会援引法律或讲起法律来 一叶蔽目, 乱讲一气,结果只能导致强权更为张目,关系更加蔓延 。也自能会使得法治理想在中国的生存空间变得给为逼仄。现在 什么" 建设法治国家 " 、" 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依法行政 " 凡此种种或多或少沦为口号和吆喝,与此不无关系。君不见如今社会一会儿强权、一会儿金钱、一会又是人情世故的,在那里轮奸法律;而那些个号称为法律的守护者,法律的仆人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们却只会断章取义的肢解、曲解法律。这又何其悲哀!
  但是,到现在我们还有许多学者认为找法、用法,法律释义学、法律教义学不过雕虫小技罢了;而钟爱讲求原理,似乎无此不足以显现出自己对问题看的透彻和自身学问的高深,让他解一个普通的实际案例非得就追本溯源的,一会是德国法,一会是英国法的绕来绕去,都成裹脚布即长又臭了,还不得要领,不能帮助解决现实问题。记住!我们的大多数人学法律的,多是要解决中国法律语境下的现实问题,不管他的具体规定是怎么弱智和不完善,我们都只能都依据它,中国法没有规定或有漏洞和冲突,那是你施展才华的良机,应用你的法律解释学技能试着将这些漏洞和冲突填补消除掉,而不是言必称比较法,比较法是能提供灵感和思路,但我们总是又个次序,不能乱了规矩。因为你毕竟是在中国现行法的 框架下,寻求问题答案的,而且我们也不能凭空马上让立法者抄一个美国的或德国的规定。那种简单的言必称比较法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偷懒的不动脑子的抄袭行为,其成果也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和智慧的含量。相反法律教义学和概念法学的发展既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也必将大大的有助于我国法治成就和昌明。
  反过来看,这种妥当的解释法律援引法律的技能不仅是每个学法律的人的饭碗,它更是法律人的护身符! " 因为法律职业所依赖的是与权力斗争、利益竞夺紧密相关的领域,法律人将自己放置这样一个是非场所,就会时常地受到来自政治、舆论、道德、财富、地位等诸多方面的侵扰而充满风险 " 。而恪守律法,维护法治是法律人行为的正当性的源泉,也是法律人最大的靠山。
  是到我们的法学教育改变它的风向标的时候了。王泽鉴先生的《请求权基础和实例研习》为我国台湾的法律职业技能提供了指南,其中体现的方法在大陆也有广泛的借鉴意义。但是其依据的毕竟是台湾的实体法,希望大陆我们自己的民法学者,庖丁解牛,依照请求权基础分解我们尚还是残缺的 "法典 " ;如果又人感到 " 无牛可解 "的化,哪怕至少是对 "合同法 " 从请求权基础和结构出发作一分解并举实例进行解答,相信这对立法(比如民法典的制定)也会有很好的 "反哺 " 功能。如果还能在课堂上对学生教授之,在实务培训中和律师、法官切磋之,这样对于法律技能的养成和提升也必将有其深远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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