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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赛与诉讼

  一场真正意义上的足球比赛必须是在绿茵球场进行的。球场有着标准的长宽度,球门也有特定的位置和大小,球员身着统一的服装,另外中圈、禁区、点球点等位置也是有着严格的部署。上述种种都是现代足球所追求的符号,这些符号也保障了足球运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观赏性。现代法治里的诉讼同样需要符号。诉讼应当在法庭上进行,而不能在办公室也不是在炕头上或者大树下小河边。法庭里也存在特定的部署,法官、当事人、律师、证人等等都应有自己的相应席位。此外,法官袍、律师袍、法槌、审判台,诸如此类,都是不可或缺的诉讼符号。它们促使现代诉讼更加有序性和专门化。
  我国近年来的诉讼体制改革也在追求一种法官的消极性,这又暗合了现代足球运动对于裁判的要求。西方法谚有云:“多嘴的法官不动脑。”同样,一名太过积极的足球裁判是不被欢迎的。在有流畅比赛的配合之下,一名登峰造极的裁判应当是不被或少被观众们意识到他的存在。球赛的主导者是运动员,而绝非裁判。试想,一场哨声四起、红黄牌满天飞的比赛是不会受人喜欢的。另外,裁判的判罚具有及时性和即时性,有时会出现误判。有人提议用录象回放来保证判罚的正确性。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却有言在先:“只要我在位,绝对不允许那样做!”现代足球崇尚进攻,这无疑是为了比赛的流畅可观赏性。现代诉讼也并不主张法官依赖审判录象或者审判笔录来作出裁决,裁决应当产生于鲜活的法庭审判过程。除去保障诉讼连贯的考虑,它主要意在追求对法官公正裁量之自然规律的契合。
  球迷们看球无疑都会喜欢进球那一刹那的快感,但一些资深球迷或许更喜欢那些行云流水的过程。一波又一波的进攻,如水银泻地般,即便没有进球,那也叫人感到赏心悦目。德国世界杯开赛初期的几场比赛颇能说明问题。除了德国与哥斯达黎加的揭幕战在人们心中掀起一些波澜之外,另几场虽都有进球,但都显得死寂沉沉、缺乏生气,而唯独特立尼达及多巴哥同瑞典的比赛,全场没有进球球迷们却印象深刻。这正是那些对攻过程的功劳。诉讼同样重视过程,诉讼程序具有独立性,有时它与诉讼结果无关,现代诉讼需要完善、合理的程序。不过,对同一问题的解读换一种角度仍然成立。一场华丽的比赛若是只开花不结果,同样是件憾事,这样的球队及其教练并不能算是成功。上述现象也适用于诉讼里的律师。一场唇枪舌剑的如电影情节般的法庭辩论有时候也只是流于形式,也许对法官的裁量不会产生多大的利己影响。一次高质高效的球赛进攻应当是一剑穿心的,一场卓越的法庭辩论有时也应当是一语中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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