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民主行为能力的特殊性在哪里呢?
首先,政治性。一个人民主行为能力的有无,虽然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但是在不同的国度,人们享有的民主权利不一样,人们在哪些事项上能够民主参与,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政治容可度。民主权利是一项政治权利,在实行
宪法政治的国度,更是一项
宪法权利。政治状况,的确制约了人们的民主行为能力。
其次,社会性。这实际上是说群体性,说某个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有意义的,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就可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民主不是这么回事,民主是大家的民主,是社会的民主,我们用民主指称一个圈子一个群体一个社会的运行状况。说一个人具备民主行为能力,这基本上等同于什么也没说。
再次,知识性。民主权利通过民主行为来实现,但是民主行为的能力很大程度上与人们所受的教育状况有关系。人们是不是有能够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机会,也就决定了人们是不是能够对所要行使的民主权利有理性的认识,是不是能够理性的追求政治理想。我不相信,靠非理性和狂热能够成就什么民主。如果谁否认这一点,那么我说这个人其实是向往一种原始社会的纯真和朴素,在今天看来,这种向往本身就是一个乌托邦而已。
还次,觉悟性。民主权利不像民事权利那样,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使得人们能够时常惦念。所以,民主权利的行使,自然就不像民事权利的行使那么主动。在我们的社会有一个怪想法:和大家都有关系的事反而和我没了关系。民主就处在这样的窘境之中,有时候但靠几个穷酸书生在那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清唱两声。悲哀是悲哀的,但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民主行为能力与人的意识和觉悟有关系。只有达到这样的觉悟,就是凡是和大家有关的事就和我有关系,那么,就基本可以认可这个社会的人们具备民主行为能力了。
复次,历史性。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那么,民主行为能力也不可避免的是历史的范畴。事实也正是如此,这个看看各个国家历史上的民主革命就知道了。法国雅格宾派是倡言民主的,但他们的民主最后演变成了暴政,也因而迅速被历史的车轮碾过。这说明这个国家这个时候的民主行为能力还不是很成熟嘛。今天的法国,就不会发生在民主的口号下动不动就把人送上断头台的事情了。都是民主,但这是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