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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行为能力

论民主行为能力


李明强


【关键词】民主行为能力 民主  行为能力
【全文】
  
  为什么会作这个论题?其实,这个论题已经萦绕在我的脑子里很久了,大约有一年半了吧。起因是国内一位立法学者讲述了他在参与一项重要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经历,该学者领衔的起草小组当时很愿意践行民主立法的原则,就在社会上广造舆论,希望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为此还专门开通了热线电话。但是,数月过去了,只有一个电话打来,内容还是问:我家养的小狗几天不吃饭了,这个你们管不管?呵呵,这样,立法者的热脸蛋蹭到人民群众的冷屁股。于是,这位学者思考,是不是民主也存在行为能力的问题。我碰巧在这位学者的一堂课上听到这个问题,于是,自己也在琢磨。当时,我还只是一名学生,不谙时世。但是,通过我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也似乎和这位学者产生思想的共鸣。有时,你想让同学们行使民主权力,监督班委的行为,但是同学们都很迷茫,有时感觉到不满意,但是不懂得如何表达。我也思考过这是怎么回事,但是囿于知识水平和生活阅历,我没能用规范的语言把问题描述出来,自然也就无法解答。然而这位学者的话,却的确击中了要害。从这堂课开始,我就在思索,是不是真如那位学者所言,民主,也存在行为能力的问题?
  就这样,时间过去一年半了,不论是在学识方面,还是在生活阅历方面,自己都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但是,该问题依然没有答案。今天凌晨三点,我突然醒来,翻来覆去,无法入睡,就又思考起这个问题。索性打开电脑,在夜深人静之时,开始梳理自己的思想。
  让我们从民主开始吧。民主,大家都知道,就是人民作自己的主人,通过选举能够代表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去施政的人,来管理国家的各个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远没有达到人人的愿望和利益趋同的景状,未来会不会达到,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据说是可以的。利益不同,当然就会产生思想差异和决策差异,选举的投票当然就不一致。那么谁的投票是有效的,能起到决定的作用呢,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是多数人的意志。这是不是说多数人的意志就永远是对的呢?在人类历史的某一阶段,乃至在现代社会的某一区域,依然是这样坚持着。但事实表明,那是不理智的。犯错误可不分多数少数。这样,就出现“多数人暴政”的问题。为了保障少数人的民主权利,西方人搞了宪法政治,就是宪政了,多数也得服从宪法,这当然就产出另外一个问题了,宪法不是多数制定的吗?当然是了,但是,宪法是历史的沉淀,是一代一代的多数制定的,具体某一代的多数想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左右宪法,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当然不象某些国家那样,三五年宪法更新一次那样轻而易举,这样的国家很难形成宪法的惯性,也很难被承认在实现着宪政。我花费如此多的笔墨来阐述一个普适性很强的话题,会不会让人难以理解?我的目的只有一个,如果今天还有人认为民主就是多数人当家作主,那是大错特错了,是很落后的表现。民主,就是社会成员自己作自己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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