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对经侦工作改革的思考
魏宇航
【关键词】经济犯罪 现状 经侦 改革
【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纵深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伴生物的经济犯罪大量发生,不但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干扰和破坏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助长了腐败风气,引发大量的不安定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其危害之严重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作为肩负打击经济犯罪重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其神圣职责,完成新时期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就必须按照不久前朱镕基总理在给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的批示中所指出的那样:“要从政治上而不只是经济上看到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意义。”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对经济犯罪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索和研究,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效率和能力。基于此,本文在研究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目前经侦工作状况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索,提出深化经侦工作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一、 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不长,而且是在没有经验可寻的情况下独自探索,导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制以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的盲目性、竞争性和逐利性,使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追求高额收益,利用工商、税务、财会等方面的漏洞,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当前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经济犯罪总量大幅增长,大案要案增多。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在税收、金融、外贸和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改革,经济犯罪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而且大案要案显著增加,犯罪所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1997年全市经侦部门共接报警572宗,涉及金额18亿元;而1998年接报警785宗,涉及金额86.5亿元,比1997年分别增长1.84倍和3.52倍;1999年接报警1206宗,涉及金额97.19亿元,比1998年分别增长53.6%、12.4%。而有的案件数额相当惊人,如1999年侦破的“5.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广东某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0.48亿元。
(二) 单位犯罪、团伙犯罪日益增多,犯罪主体有组织化趋势。一些企事业单位为追求非法利润,利用其熟悉金融、税收、外汇等运作流程和薄弱环节,大肆进行经济犯罪;而有些犯罪分子以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为幌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况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利用经济交往的合法外衣,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经济犯罪的主体有组织化的趋势,从犯罪预谋、作案设计、分工配合到最终实施都有一套人马运作。如1999年侦破的彭某涉嫌信用证诈骗案,彭某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金成立30余家公司,以公司名义骗取银行信用证54张,涉及金额44589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