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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后经济犯罪态势及应对策略研究

  加入世贸组织后,一方面,我市经济犯罪会有大幅度上升,犯罪形势严峻;另一方面,根据国际惯例,调整社会关系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如经济的、行政的、司法的、国内的、国际的等等,以打击经济犯罪来干预社会生活的方式将越来越受到限制。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公安部门,如何分清这些界限,的确也是一个挑战。我们认为,要稳、准、狠地打击入世后可能出现的形式多样的经济犯罪,除加强目前采取的建立相关协作机制、完善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等侦查策略外,还应该针对WTO和国际惯例,针对入世后我市经济犯罪的新态势,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入世后我市经济犯罪出现的新趋势及其危害,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  
  我市目前经济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立法与WTO规则、国际惯例不一致,司法实践中对新出现的经济犯罪趋势及其危害认识不足,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我们必须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以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以下有力措施,加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1、面对即将入世,我市不但要建立强大的专门化的经侦队伍,而且还应在其内部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对重大涉外性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防范工作;2、招募、培训高素质人才,普及WTO知识,使办案民警除了具备侦查人员所有的基本技能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通晓各国法律,掌握贸易、金融、保险、信贷、商业等经济方面的知识,能够运用电脑电信等现代科技手段;3、加大对经侦队伍的经费投入,改善其技术装备,提高经侦队伍发现和打击跨国经济犯罪的能力。 
  (二)深入研究入世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冲突和公安法律及相关经济管理体系中的漏洞,积极推进国家的法制改革。 
  WTO规则虽然是国际贸易规则,但它不同于一般贸易规则,而是高度法律化的贸易规则,具有法律性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有关的国内立法和执法都必须与WTO规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就必须予以修正。毋庸讳言,就此而论,我国目前的许多法律都面临着修改,不管是在投资、贸易、价格、金融、电信、知识产权、税收等经济层面,还是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指导司法实践的法律都要修改。作为在全国最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最发达的深圳,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与WTO规则的法律冲突必然会相对与其他地区更容易暴露出来。我们必须深入研究WTO规则,把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安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针对与WTO规则不一致的部分,找到经济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找出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无法可依”、“有法不能依”等新问题的办法,积极推进国家的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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