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犯罪方法、手段有智能化、专业化趋势,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导致证券犯罪案件取证难。与传统的普通刑事案件相比,证券犯罪的专业化、智能化更加突显。一般而言,证券业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行业,证券领域所涉及的知识面涉及到会计、证券、金融等专业性知识,所以,不具有一定的上述专业知识的人员是很难进入证券行业的,更别说实施有关的证券犯罪行为了。同时,由于证券犯罪的智能化、专业化,也使得对该类犯罪的查处的难度也较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所增加。另外, 由于证券市场本身有一套较为严密、较为规范的安全保卫措施,为了占有财物,犯罪分子采取公开的、传统的暴力形式往往不易得手,而秘密、隐蔽的手段则比较容易。所以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方法都十分智能化、专业化,这使得证券犯罪不像传统的刑事案件那样暴露,并且由于其作案手段的专业性强,使得侦查措施、取证手段都还跟不上来。而且,由于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电子化、计算机化程度高,使得犯罪分子基本上能够进行“无纸化”作业,而之后基本上不留下任何线索。例如,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以口头形式,私下秘密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侦查机关要想取得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是非常困难的。又如,在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的犯罪中,由于证券交易场所人员复杂,人流量大,因而想要取得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证据,也较为困难。例如我们侦查的南方证券公司某营业部曹某涉嫌挪用资金案,这个与南方证券案不同,在南方证券被接管前两、三个月前我们就立案侦查了。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从二000年四月至八月间,南方证券某营业部原总经理曹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以营业部名义与某银行签署《代理投资国债协议书》,从而利用营业部代理银行进行国债投资,投资金额达二点五亿元。其实国债投资只不过是个幌子,在那个年代,股市牛气冲天,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明令禁止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但许多证券公司、银行等合伙还是将通过各种手段将银行资金投资股市。南方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曹某等人代理银行进行国债投资只不过是个幌子,目的就是要将银行的钱进入股市。曹某等人非常狡猾,当时买卖国债都是通过营业部的“国债一卡通系统”这个电脑软件系统进行操作,成功将这个钱挪用离开营业部之后就立即将“国债一卡通系统”这个电脑软件系统毁坏,这还不算,他们还将与“国债一卡通系统”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财务记帐凭证都给销毁,当我们侦查员到营业部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时候,不管是在电脑部、财务部、交易部等都没有一点关于国债投资的任何一点资料,他们的手脚做得非常干净。
最后,从案件性质来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证券公司等有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挪用公司资金犯罪等证券犯罪案件是多发案件,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等证券犯罪案件则相对较少。这个特征,在我们深圳或者在全国其他地方都相似。我们深圳经侦部门这几年来侦办的证券犯罪案件,也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证券公司有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挪用公司资金犯罪等案件。如我们现在正在侦办的某证券公司原董事长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其实,张某涉嫌的主要犯罪行为还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挪用闽发证券公司巨额资金,但由于管辖权和举报人举报的主要是合同诈骗问题,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张某涉嫌有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就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再如我们刚说的南方证券公司营业部曹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曹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南方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两亿多元资金挪用炒股票或者作其他用途。
二、证券犯罪案件的侦查方略
我们在前面也说过,证券犯罪案件的侦查,应当从案件的不同性质及其特点出发,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去收集犯罪证据,分析案情,发现线索,采取有效的侦查措施和方法破案。不同性质的证券犯罪案件,我们就应当采取不同的侦查方法,但这里也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如何侦查包括证券犯罪案件在内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我个人经过侦查各种经济犯罪案件之后总结认为,侦查包括证券犯罪案件在内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虽然大多非常复杂,有的可能千头万绪,但应当围绕“证据、犯罪嫌疑人、钱”三个方面来进行,也可以这么来说,“证据、犯罪嫌疑人、钱”三个方面是侦查包括证券犯罪案件在内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的核心和灵魂。当然,从广义上而言,犯罪嫌疑人和钱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就是证据,但我个人经过侦查实践认为,把“证据、犯罪嫌疑人、钱”分开并围绕这三个方面来进行是侦查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的较佳策略之一。
(一)证据
收集证据工作是侦查各种犯罪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既是侦查的起点,又是侦查的中心环节。我们刚才在说证券犯罪的特点和发展态势的时候就讲到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因为证券犯罪方法、手段的智能化、专业化,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导致证券犯罪案件取证难。我个人感觉,在侦查各种犯罪案件中,不管是经济犯罪案件,还是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收集证据最难的就是我们的这个证券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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