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常见的经济犯罪及其认定、处罚
我个人做了一下初步统计,按照我个人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经济犯罪有100多个,常见的有二、三十个。由于时间关系,我今天简单介绍职务侵占犯罪、挪用企业资金犯罪、盗窃犯罪、企业人员受贿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共六个犯罪。
(一)职务侵占犯罪
职务侵占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它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从犯罪主体而言,即哪些人才能够构成本罪,它必须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咱们在座的都应该算是非国有企业的人员),如果是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贪污犯罪,这个主体不同是职务侵占犯罪与贪污犯罪最根本的区别,所以我们实际中许多人都将这个区别搞混淆,把我们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叫做贪污犯罪是错误的;从客观行为表现而言,它必须是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通过欺骗、侵吞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着重要注意的是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利用你是部门经理你有调度企业物资权利、财务有保管企业资金权利、业务员有临时控制企业财产权利等,如果不是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就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犯本罪的,最高可以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没收财产。
举例:我们公安局二00二年破的一个案件,犯罪分子陈某系我们深圳某民营企业出纳员,从一九九九年至二00一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记帐、偷支本企业在银行的存款、监守自盗等手段,先后作案三十六次,侵占企业资金三百多万元,后恐怕罪行暴露,销毁部分单据后携款潜逃,被我们抓获归案,我们破案后,追缴赃款一百多万元,对企业造成损失二百多万元,去年被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二)挪用企业资金犯罪
所谓挪用企业资金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至于如何认定本罪,与认定职务侵占犯罪差不多,这里我就不重复,他们二者区别在于职务侵占犯罪是要将企业财产非法占为己有,而本罪没有这个目的,犯罪分子只是想暂时挪用,挪用之后要归还。
本罪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例:我们公安局二00一年破的一个案件,犯罪分子吴某系我们深圳某民营企业出纳员,大家可能听说过,他喜欢买福利彩票,当然买福利彩票是国家提倡我们应该积极拥护,但我们这位吴某呢却迷上了它,梦想着哪天能够中头等奖,于是把他那点可怜的工资余额全部投入之后却只中了几十次的十元、五十元等奖,后面一狠心,干脆将自己经手的企业现金拿出来买福利彩票,前后总共利用职务便利拿企业现金一百多万元,部分买了福利彩票,部分买了名牌服装、首饰。
(三)企业人员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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