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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常见经济犯罪与防范

  三是深感吃亏的补偿型。有些企业工作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不具有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便利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有些老员工认为自己为企业工作了好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有机会该捞一把,为以后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于是,他们贪婪地攫取财物,恨不得把以前的损失全部补回来。如我们侦办的深圳市某企业的副总经理谢某,虽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但家境并不富裕,认为自己为企业辛辛苦苦工作了十多年,企业现在赚了那么多的钱自己却过得寒酸,心理极不平衡,便想趁仍其有权之机捞一点补偿,于是利用自己掌握的物资供应大权大肆进行职务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活动。  
  四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型。改革开放后,我国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在我们深圳,这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有的人富得流油,住毫宅,开高级汽车;有的人却一贫如洗,或者基本解决温饱。而在我们民营企业,大多数的人员都是来自于外地,在经济上大多都不是很富裕,面对这一现实,大多数思想过硬的人员,无论自己的经济状况如何,都不会心理失衡,明白要自己同自己比,过去同现在比,"知足常乐",而少"人比人气死人"的不现实的烦恼。但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心想你能办到我也能,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都是“有权有机会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经济犯罪现象普遍存在,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此种"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和"敢于冒绞首的危险"的巨大动力。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犯罪情况看,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人员尤为突出。  
  五是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有机会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有些本来就是好赌的人员,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企业财产,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企业资金被越吞越多。  
  六是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这种人深谙为人处世之道,善于投机钻营,见风使舵,对上竭力投其所好,对下则无原则地一团和气。具有这种心理的人,大多数在开始作案前或在作案的时候,就已经准备好后路。他们并不打算在一个地方或一个企业长期做下去,只要认为把钱捞到一定程度后,就携款潜逃,或到另外的企业去另谋出路;当然,有些是听到查处的风声后才跑的。在前几年春节前,这种情况就经常发生,我原来在南山分局工作期间接触过一个案件,时间好象是在一九九八年左右,那时候,我们深圳外来人员非常流行带一台VCD回老家过春节,我们南山有一家生产VCD的企业,该企业每到春节放假前,企业就有许多员工感觉好象非常合法地将企业生产的VCD随便拿回家,他们有什么心态呢?有的认为,我捞了就跑回老家,你企业也没有办法找我;有的认为,我悄悄拿的,或者大家都在拿,企业不会知道等等,我们公安机关后面就抓住几个,他们利用工作便利,在晚上谎称要加班,骗过门卫就在晚上将企业生产车间的VCD分别拿走,第二天一早,他们就各自拿着自己的“春节礼物”马上做出租车分别到银湖、福田、南头长途汽车站准备回老家,还好,该企业发现及时,我们在这几个长途汽车站分别将这些盗贼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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