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中的突出实体和程序问题
魏宇航
【关键词】经济犯罪 侦查 实体 程序问题
【全文】
——以侦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谈我们经济犯罪侦查中存在的突出实体问题
承蒙我们领导的厚爱,要我来为各位领导和同事讲讲有关“9.13”专案侦查的一些经验。这两天我一直在思考,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我基本上不了解“9.13”、 “3.21”专案,时间太仓促,也没有时间去了解“9.13”、 “3.21”专案的具体情形,我们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事都是侦办税务犯罪案件方面的专家,我们都曾经先后成功侦办过“4.20”、“1.06”、“7.06”、“9.13”、“7.16”和目前的“3.21”等上级领导交办的在我们深圳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特别是“4.20”专案,在座的有部分领导和同事参与过,我们可以历历在目的是在当时,新的
刑事诉讼法刚刚实施,税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转移到我们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我们,对全国的公安机关来讲,这都是一个非常崭新的领域,但我们的战友不但克服困难成功侦破了这些疑难大要案件,而且还积累了相当多的部分还在全国得到推广的经验,比如现在我们耳熟能详的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认定“善意、恶意接受虚开”、公安、税务联合发文制订的侦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取证要求,等等,可以这么说,“得益”于我们深圳猖獗的税务犯罪这个大环境,我们开创了有关侦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许多规则。因而,在有如此巨大光环下,我在这里说什么都是多余。而且,我这个人的个性是不喜欢锦上添花,我希望能够雪中送炭,我不善于总结经验,我喜欢搜索、挖掘、思考问题。因此,今天,我反而想以我们单位这几年侦查的包括“9.13”、 “3.21”专案等税务犯罪案件为基础,来谈谈我们在侦破一个又一个税务犯罪大要案件伟大成绩的背后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许今天我来谈什么税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也许是多么地不合适宜,也许还有部分领导和同事不高兴,但我感觉我们越是有许多成绩的时候越要总结我们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队伍才能够不断取得进步。当然,我今天要谈的全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代表任何单位和个人,而且最关键的是,我没有任何批评或者责怪任何领导或者同事的一点意思,我只是想我们大家在一起探讨我们的税侦业务,说出我个人的一些看法或者观点,而且因为时间太匆忙,来这里之前我们都加班加点忙着清理旧案积案,当然这里也要特别感谢一下我的同事潘某同志,是他加班加点帮我多清理了近百个卷宗,从而这两天我才有时间来考虑我今天的讲课。我个人经过不成熟的思考,认为我们税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一个突出的实体与程序问题,我原来还准备了五个方面,但我担心领导和同事不高兴,也耽误了大家时间,所以就只讲一个问题,当然是说句玩笑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