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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商业秘密保护研究

  二、高新技术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高新技术商业秘密保护是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种,但一谈起对包括高新技术在内的任何技术或者信息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人们往往想到最多的是如何给予专利保护,因而,许多学者在比较中外(特别是与美国)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上都倾向于看哪个国家受理或者授权的专利数量。但笔者认为,对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固然重要,但商业秘密保护已不容小觑。“中国实际每年拥有的专利数与美国相差不大,然而,为什么美国能保持高额的技术出口?为何能在高新技术领域遥遥领先无可争辩地成为高科技大国?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其掌握了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而这些自主知识产权中又以技术秘密最具有商业应用价值”。在美国,面对高新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原有的知识产权法已无法包容或者调整新出现的适用技术,企业从维护竞争优势的角度出发,更多地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因此,商业秘密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继专利、商标、版权之后新兴的第四大领域,而且对美国企业界和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讲,越来越具有凌驾专利、商标、版权之上的发展趋势。 
  高新技术当然需要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但是专利、商标、版权本身存在着许多缺陷。对高新技术给予商业秘密保护有着非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要全面完整地对高新技术成功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实施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这四维并重的综合性、立体性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就是美国“可口可乐”饮料配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我们国家最大电信设备厂商,号称“通信巨无霸”的高新技术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00年实现销售额200亿元,2001年销售额255亿元。该公司在2002年以1003件的专利数,在国内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中居首位,与申请量第一位的国外企业——韩国三星株式会社并驾齐驱,首次实现国内企业在申请量上与国外企业持平,华为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超过100%的年增长率,截止到2002年,华为累计申请专利2154件,获得专利授权329件,申请PCT国际专利和国外专利198件,是发展中国家申请PCT国际专利最多的公司之一,华为因此被国内媒体称为“企业发明冠军”。表面上看,华为好象只注意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其实不然,该公司在积极申请专利对高新技术给予保护的同时,大量地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如该公司其中的一项高新技术“光网络产品技术”,历时六年投入2.1亿元研发成功光网络产品,该系列产品是该公司适应我国通信网传输的发展而研制的新一代光网络通信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利润空间,2001年该产品销售额60亿元,远销德国、西班牙等四十多个国家。鉴于该系列产品技术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为此,该公司对其系列产品技术采取了综合的、立体的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采用以技术秘密保护为主、以专利和版权保护为辅的方式对该产品技术进行保护,即使是读部分技术点申请专利,该公司也只是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了一般的技术方案,对于这些专利技术中的核心环节,也采用了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保留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策略。 
  (二)商业秘密覆盖范围比专利宽,许多高新技术达不到专利要求但可以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专利覆盖的范围仅是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一部分,即符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要求的内容,它不保护其他之外的技术秘密。首先,某些高新技术领域不可能受到专利的保护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如果要保护,只能够考虑以商业秘密保护,其他的还有克隆技术,世界各国都禁止对克隆人体胚胎授予专利,也不是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其次,高新技术都有一个设想、研发到成功的过程,在成功研发出高新技术前,由于不符合专利要求因而是不可能以专利的形式保护的,这些没有完成的高新技术如果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就可以获得商业秘密保护;最后,即使对于符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要求内容的高新技术,如两个能够达到同样目的的计算机软件程序,采用不同语言编写,我们很难确定哪一个更先进,那么由于不符合专利本身的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就不能够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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