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第1款列举了3种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范;第2款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第
20条是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等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5条第1款关于合营企业各方可以以工业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进行投资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
8条关于中外合同者可以提供工业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为合作条件的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8条关于侵害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33条关于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规定;第
40条第6项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
10条第2款关于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第
37条关于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2条、第
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第
60条第2款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第
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第十八章第二节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技术秘密转让的规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4条、第
8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以及对非专利技术金额的限制规定;第
61条第1款、第
123条第2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第
62条、第
123条第2款关于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泄露企业或公司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定;第
215条关于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