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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为什么不招人待见?

  不要把自己降为讼棍。讼棍,是旧时代对专帮人打官司之人的蔑称,被人称作棍了,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了。但是,今天,我说这个词,有它新的含义。就是动不动就鼓动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人。其实,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很多种,诉讼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门。所谓最后一道门,就是说你总得试一试其他的门,都不行了,不得不采取这个途径了,那才走诉讼之路。尤其在我们中国,在中国的现有阶段(官方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问题的途径更是丰富多彩,为什么在咱们律师朋友的眼里,就只有这一颗星最闪亮耀眼呢?有人会说了,废话!他们都不打官司,我们喝西北风啊?呵呵,消消火儿,谁说律师只能靠打官司才能养活自己呢?我们律师能作的工作多了,只要和委托人建立了委托关系,我们可以采取一切合法的途径,帮助委托人解决纠纷,委托人要的是成果,并不是一场官司。只要问题能解决,何愁当事人不给钱?你向委托人展现你不打官司也能解决问题的能力,总比你向委托人展现你只有靠打官司才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强许多吧,而且从长远看也有益处,你不用诉讼,把问题解决的漂漂亮亮,以后他有问题了,不还得首选你?毕竟,打官司是要花费很多成本的。不关注如何为当事人有效的解决问题,只琢磨着如何把当事人口袋里的钱转移到自己腰包的律师,不是讼棍吗?这样的人,还能受到多少礼遇呵?
  律师不怎么招人待见,原因当然还有很多的。我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律师可控的因素,也就是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他一些我们左右不了的,相对于我们而言是客观因素的,我较少的提到,但是这不代表没有。例如,中国的司法环境决定了律师的执业环境艰难,有些律师不得不违法执业,不得不拉关系,走路子;中国的律师制度也决定了普通百姓请不起律师,还没有走近律师,不了解律师,由此产生许多误会;中国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决定了贫富差距的过大,而律师的职业特点,又决定了律师属于高收入行业,这样,也就决定了大众从心理上对律师的抵触情绪,等等。但是,我不想展开论述了。我们是作律师的,首先得把自己做好,定位要准确,要谦虚,要专业,要生活和职业分开……
  当然,律师自身的原因也原本是更多的,只是囿于我“身在此山中”,自然就识不得庐山真面目了。希望关注律师业的朋友,多给我们提意见,帮助我们成长。我多么希望,有那样一天,我一递上名片,对方立刻肃然起敬:呵,律师,好样的!
  2006年6月5日 作于北京市复兴路46号   明强  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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