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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为什么不招人待见?

律师,你为什么不招人待见?


李明强


【关键词】律师
【全文】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命题?警人,警己,后者更多一些。我把律师当成自己一生的职业,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梦想,就像你是会计,他是医生,还有人是教师一样。但是,我的确希望,当自己在向别人介绍自己的职业的时候,就算不会得到赞许,也起码有一些尊重。可是,象“律师就知道赚钱”“律师都是骗子”“律师就会拉关系”“律师钻法律空子”之类的话语,时常充斥在耳边,我明明知道对方不是在说我,但是也很是不舒服。甚至,我自己有时候,都很讨厌有些律师同行,也不是什么不好,就是一个字——烦。因为,有时候你就需要一场轻松的聊天,可是对方非得把你拉进辩论的泥潭。你要和他解释乃至争论,我说的是这个意思,不是那个意思,你应该这样理解等等,等到谈话一结束,你会发现自己很累,消遣休息的效果没有达到。律师,为什么会这样不招人待见?以下是我最近在思考的问题,愿意和大家共勉。
  不要把自己当成法官。法官有审判权,审判权是一种裁断权。说得通俗一些,就是判断权。而律师的职业是说服法官的,就是向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律师没有判断的权力。但是,我们的律师朋友却很乐意在生活中扮演法官的角色。在日常生活中,仗着自己懂些法律知识,就轻易的下判断,随意给事情定性。殊不知定性是个非常严肃的事情,在庄严的法庭上可以,在日常的生活场合就不合适,那样,就会给人轻浮之感。
  不要把自己当成控侦人员。学法律的嘛,都难免有对这个不平,对那个不忿的,但是请注意,你不是警察,你不是检察官,你不承担对犯罪控诉的职责。可偏偏有的律师学的就是这个,还在不知不觉中把它带进自己的生活。搞得天下都是贼,就他自己,才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圣洁之士。这样,清高孤傲这些词汇,自然而然的就和你挂上勾啦。
  不要把自己当成法学家。法学家,那是学者,学者自有学者的样子,他需要把问题搞得很学术很高深,因为那些话本来也不是说给老百姓听的,他有自己的话语环境。学者,整天不出校门可以照样做学问。但是,律师,就不行,他需要不停的接触社会,而社会人大多数对法律只是有个朴素的感知,并不专业。这就需要你把很专业的问题,通过浅显的语言描述出来。但是,我并不是说律师可以不搞学术研究,恰恰相反,律师应该有相当的学术功底,才能具备把专业知识通过朴素语言描述出来的能力。而我们很多朋友,明明自己还没有多少理论功底,但是表面上,却常说大众听不懂的话,美其名曰“术语”。其实,这是很令人反感的特点。
  不要把自己当成辩士。辩士,是很有风采的,你看他们那滔滔不绝、口若悬河、旁征博引的特色吧。而且,他们还特别会挑对方语言中的毛病,很多时候,都是故意曲解对方的意思,我们俗语叫“鸡蛋里面挑骨头”。他们的目的就是在语言上占据上风,让听众领略到快感。但,请注意,他们也仅限于此啦。而律师,是要帮助委托人解决实际问题的。不管你的语言美不美,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是你是否是一名成功律师唯一的衡量标准。而语言,其实只是个辅助的工具。但是,我们许多律师朋友不明白这一点,在刑事庭,语言犀利,有时不惜激怒公诉人,乃至法官,这种态度,更多带有讨好被告的“作秀”成分,而对实际问题,一点助益也没有。在民事庭上,挖苦对方当事人,随意曲解对方当事人说得话,钻人家的空子,他就不明白,民事诉讼讲究调解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诉权是有处分权的,你想更圆满的解决问题,更多的需要和对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协商,否则,即便你胜诉了,执行也是个“老大难”。还有一些律师,居然把律师说成是“搞语言艺术”的。更要命的是,本来就对自己的职业使命有诸多误解,却还要把这些毛病带到日常生活中来。很多律师朋友,很乐意挑人家的语病,其实,生活中的语言是鲜活的,还有很多简称,只要你善意的理解对方的话,你完全理解对方在说什么,可要害在于,你偏知道装不知道,搞得人家很累,最终自己也会自讨没趣,遭到贬斥。有一下午闲下来时,和一友网聊,对方问“你最近怎么经常上网?”,答曰:“这个周主任出差了,所以我比较闲。”,又问:“周主任出差了?”,复答:“此周,乃星期也”,然后就遭到此君的教育:“我们律师是搞语言艺术的,你一定要让自己的话严密,不要产生歧义,要让人家想挑毛病都挑不出来”,云云。然后我一顿解释,最后发现自己的心情差极了,对这个朋友的感觉也差了许多。很明显,我们从来没有谈起过周主任,而且我们所里也从无周姓之人,怎可能在此处冒出“这个周主任”?那样理解根本语义不通嘛,对方不是断章取义,无理取闹,刻意曲解,怎会有如此不招人待见之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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