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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黑社会组织的“沉默和保密规则”

  香港政府在1988年至1991年之间实施了《洗脱三合会会籍计划》,规定对于“成功洗底三合会会籍”的成员,可以豁免其犯下的如下罪名:①自称或身为黑社会分子;②拥有黑社会的簿册、帐目、印签、旗帜或徽章等;③怂恿或引诱他人成为非法社团会员等在社团条例内订明的六项罪名。但是申请洗底人士所犯的刑事罪行却不会获得豁免起诉。通过洗底行动,共有1103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向香港政府提出了洗底的申请,其中有641名成功洗去了黑社会组织成员的“黑底”。[11]
  通过洗底,一方面帮助黑社会组织内部的一些成员脱离了黑社会组织,使他们改恶从善;另一方面瓦解了黑社会组织部分成员,本身也是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的沉重打击。洗底制度在本质上同我国的自首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当前打黑除恶斗争中,借鉴洗底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唤起涉黑组织内部分成员的主动自首,脱离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发现、瓦解、控制和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无疑是有重要帮助的。
  (二)加快建立证人保护制度,撕破“保密与沉默规则”所纺织的黑幕。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害人和证人也由于害怕遭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残酷报告,不敢同司法机关合作。加快建立证人保护制度,为证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友提供安全保护,有助于证人克服害怕、恐惧心理,摆脱“沉默与保密规则”的阴影。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在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司法机关保护证人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缺少操作性的规定。回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人保护制度,撕破黑社会性质组织“沉默与保密规则”的黑幕,对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三)采用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摸清黑社会组织的“家底”。
  由于沉默与保密规则,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证人、被害人害怕遭到黑社会组织的报复而不敢提供证词;由于沉默与保密规则,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也不敢向司法机关合作。因此,在调查黑社会组织犯罪中,采用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香港警方专门培养“卧底警探”来对付黑社会组织;台湾警方也采用监听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电话或口头交流信息的方式开展调查。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在调查黑社会组织犯罪时,也都允许司法机关采用了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手段,以应对黑社会的“沉默与保密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卧底侦查”等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方面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定,不利于司法机关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增强司法机关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能力,也是应对黑社会组织”“沉默与保密规则”的重要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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