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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贺卫方老师知所进退

  事实上,笔者并没有作者认为的那么“浅薄”,一代知识分子喜欢与不喜欢邢质斌的历史背景我可能比鲜先生更加清楚。因为我们都曾亲身经历过那段历史。尊敬可能与尊重词义相近,但好象并不完全相同。贺卫方老师“尊敬”杜宪女士的同时,难道就不能对一个你不“尊敬”的人有起码的“尊重”吗?特别是当你从那个你不喜欢的人——你的对手自己的职业、信仰、价值观角度来评判,他还是个兢兢业业的人的时候? 
  有所笑者一,当然有之二。这二就是,原来法律信息网站的编辑也是在耍手腕的,而且是在通过耍手腕来争夺话语权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当笔者读到鲜先生的批评文章时,很想了解下作者,于是,进入法律文献页面,想点击作者的链接。按照我阅读的常识,在法律信息网上,当一篇文章登上首页《法学论文》频道头条时,这篇文章一定已经出现在法律文献页面里了,而且往往可能不是第一个,因为《法学论文》并不是实时更新的。让我大跌眼镜的是,这篇文章竟然还没有出现在文献里。我只能认为,要么,鲜先生本人是编辑,权限很大,要么,编辑直接将文章放到了头条。想到这里,当然不禁失笑。可以想象,如果这样的编辑去编辑人民日报,一定也是把赞成自己观点的文章登到头条头版吧?而如笔者这样的反对之音,一定是在栏目的夹缝里才有生存空间吧?既然我们北大的编辑都已经迫不及待地这样做了,我们还有什么足够的理由去嘲笑人家一个兢兢业业播音的人呢?不知道追求自由的贺老师知道自己有这样的辩护者又该做何评论呢?是不是很可悲呢? 
  当然,还有所笑者三。贺卫方老师诚然是一个“才华横溢”之法律人,而笔者——也就是张某心甘情愿地、诚恳地认为自己确实是一个庸人。但是,庸人难道不会有思想吗?庸人难道不能劝一个人“进退”吗?这种发生在人类社会的“庸人规劝才子”的现象,虽然“是令智慧界愤懑的”,但恰恰是常态,而且正是贺卫方老师等所追求的民主的常态。正是无数个类似张某这样的庸人的集体,决定着“冥冥之中的安排”的“才子”(听起来有点类似耶酥基督吧?)在人类社会的去留,不是吗?号称自己接近真理,是不行的,关键是你号称的真理,需要类似张某这样的大多数庸俗的人能接受,否则,那就狗屁不是。因此,你就需要采取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也就是文明和文化的方式来传播你的真理,否则,那号称的真理掌握者也只能做怨妇之叹了,不是吗?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希望包括鲜先生在内的每个人都要有点文化的原因。一个追随贺老师的人竟然如此蔑视庸人,崇拜神赐,不知道贺老师又该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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