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大的学生,我还清楚地记得,大家曾经在贺老师的课堂里等了20分钟,原因是贺老师上课竟然弄错了教室。作为一名教师(这是你的本质工作),竟然连教室都没弄清楚,是不是缺乏起码的敬业精神呢?相比邢质斌,是不是差了很多呢?作为一名北京大学的教授,学术水平高低姑且不论,做学问起码是不是该用功呢?躬自反省,做到了吗?作为一名教授,既没勇气离开学校,却又明目张胆地拒绝带研究生,那你如何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呢?事实上,对于北大法学院来说,贺老师也已经是一个老面孔了。象邢质斌一样,贺老师的某些话可能一些年轻人爱听,但也决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贺老师,从专业学术水平上讲,贺老师也比不上现在学界的一些“超女”“超男”, 为什么还要继续发扬“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豪情,四处发言?这样的“老汉”是不是也该知所进退,激流勇退呢?
思想的小火花可能为贺老师赢得一些(年轻人的)掌声(而且确实也赢得了),但是,一个不能尊重别人的人是不可能赢得别人的尊重的。
可能言重了,但贺老师是老师,一定不会介意吧。
是否喜欢邢质斌是一个法学问题吗?
张志成
有幸拜读了鲜江临先生《关于因邢质彬引发的对贺卫方的非法学批评》一文,不禁哑然失笑。
所笑者一是,作者疾言厉色地批评“张某”,也就是笔者,但其观点竟然和我的观点一致。显然作者的阅读功夫并不差,笔者对贺卫方老师的批评果然就不是一个法学批评。从这点上说,我确实要向北大法律信息网的读者道歉,因为按照法律信息网的宗旨,这里发表的文章确实应该是法学的或者起码与法学有一定相关性的文章。而我在《请贺卫方老师知所进退》一文中,除了提及法学界和良法两个词外,其他的好象与法律无关。所以把这篇文章发到这里,本初只是作为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提出对老师的善意批评,而这里,显然更能实现这个目的。因此,上篇文章本身就不是一个法学批评。不过,令在下感到莫名其妙的是,难道不是法学的批评就不是批评了吗?
喜欢不喜欢邢质斌在我这里根本不是问题。我想,在上一篇小文里也表达的十分清楚。贺卫方老师当然有表达感觉的自由,他可以非常不喜欢邢质斌,而且事实上,在这一点上,我和鲜先生分享共同的感觉,那就是,我也并不喜欢她的方式,她的风格。我所要表达的意思非常简单,那就是当批评、感觉到达公共领域,尤其是一个当公众人物的批评感觉到达公众领域时,要按照“文明”的方式来表达,这样的批评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对贺卫方感觉与表达自由行凶”?诚然,我确实试图注射“教授职业素质强化液”,一个人,特别是一个教授,一个知识分子,不能只是有知识(Knowledgeable)的,而更应该是、或者起码也应该是文明的(Civilized)。否则,哪怕他再接近真理,那也只能是没教养(Cultural)的。而就象孔子早就说过的那样,“言而无文,行之不远”,真理难道可以离开文化而传播吗?而我,作为北大的学生,不希望自己的老师是这样的“知识分子”。难道我不能表达这样的批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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