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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用法律手段对抗行政违法行为

学会用法律手段对抗行政违法行为


应松年


【全文】
  先是在电视上看到陕西潼关县工商部门在潼关高速公路设卡违规处罚事件,近日又闻,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成立联合督办组,赶赴陕西,会同陕西省专案调查组就近期反映强烈 
  的陕西潼关高速公路设卡违规罚款事件进行调查。周围的人都说,怎么时至今日还有这类事件发生?
  确实,我国治理“三乱”已经多年,取得很大成绩,“潼关现象”确属极端个案。但如此“个案”能长时间存续,正说明了治理“三乱”,制止行政违法行为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违法设卡乱罚,似乎得到了交警的配合,这就更说明治理“三乱”,制止违法行为的复杂性。这一违法行为历时一年多,已查明的就有九起,金额十余万。从新闻报道来看,这一案件的违法性是多方面的。
  首先,工商部门无权在高速公路进行检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上路“执法”,明显缺少法律依据,属于越权执法。交通安全法规定,除了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追捕、堵截违法犯罪分子和重大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救灾等紧急任务时,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外,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在高速公路超车道、行车道上拦截和检查正在行驶的车辆,包括收费,检查车辆证件、货物、搭车,推销商品等活动。
  其次,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实体严重违法。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本不理睬车主出示的商品合格证书和相关合法手续,甚至威胁如果车主拿出相关手续将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可言。当本事件曝光后,潼关县工商局又以车主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作为处罚依据,但是又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
  同时,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作出处罚应当说明理由,举出证据,并且告知相对人听证的权利和救济的途径;行政处罚实行“收支两条线”,由执法人员开出罚单,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到指定银行上缴。而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不仅直接罚款,多收少开,甚至不开任何凭证,还对罚款数额讨价还价,整个行政处罚根本没有任何程序,与明夺豪取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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