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间人,掀起你的盖头来

  有的俱乐部甚至利用亲朋好友个人关系进行联系,沟通信息,也取得了一些收效。
  与此同时,还有这样一些人,他们过去从事体育运动,现在旅居国外,利用他们对体育界熟悉的特点,协助引进球员;有一些在海外经商的中国人,也尝试作引进球员的中介买卖;更有一些国外的经纪人也积极活动,加入到为中国引进外籍球员的行列。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的足球俱乐部在引进外员时,基本上是采取了以上的这些方法。只不过有的俱乐部偏重于这种,有的偏重于那一种而已。
  总的来看,这些过渡性的引进外员的方法,基本上保证了各球队外籍球员的使用,但是也反映出很多问题,暴露出种种不足:一、外籍球员来源不稳定,供应不及时。外员引进渠道不正规,大多是临时开辟的“引进小路”,各俱乐部只能临时抱佛脚,采取能抓一个是一个的态度。由于供应不及时,不是想要时就有,往往是需要时“货源短缺”,不需要时“货源充足”。
  旦现有的外员不理想,或出现其他问题,便四处联络,给人以“病来乱投医”的感觉。1997年,一支球队因在赛事过半炒了主教练,新的主教练上阵操刀,第一件事就是想要更换外员。一时没有合适人选,便到处挂电话寻问,整整忙了一个月。
  二、由于外员来源不稳定,自然可挑选余地就小,因而质量难以保障。一位业内人士私下评价说,虽然各俱乐部引进的外籍球员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但如果按照球员水平、知名度、质价比和对中国足球的适应性等几个方面来看,我国现阶段引进的球员比较理想的所占比例很校甲级俱乐部在引进外员上几乎都教过学费,只不过有的少些,有的多些。学费不仅仅包括时间和精力上损失,更主要的是经济上的损失。据估计,在最近几年中,我国甲级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引进外员中损失近5000万人民币。
  这绝非夸大其辞。当你听到有的俱乐部在引进外员时引来了“洋球迷”;有的俱乐部引进的外员中看不中用,只能当观众;有的引进外员,使用一段不理想,只能让其打道回府时,也许你只是淡淡一笑,而不会想到在这些可笑的现象后面有着巨大经济损失。但这实实在在都花了俱乐部的钱。
  外员引进不成功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包括俱乐部工作人员出国的差旅费;外员由国外到中国差旅费;已经预支的转会费,预支的工资等等。有些外籍球员在中途就被打发回家,这些熟知转会规则的运动员“什么也不说”,在这种静悄悄的背后,足球俱乐部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1996年,一个甲A俱乐部一行三人出国买球员,历尽波折,走了两个国家带回来两名外籍球员。回来以后,试踢了半个月,俱乐部觉得不理想,于是就让外员打道回府。回头一算帐,5个人的差旅费加上已经付给中间人的“好处费”,损失达4O万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