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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在日本的实践——兼谈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的特殊法人民营化、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以及政策评价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和行政改革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以下是笔者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若要付诸改革实践还应慎思笃行,并借鉴日本改革未动,立法先行的做法,确保改革按照预定的思路进行。
  1.在铁路运输和邮电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产权多元化。
  这些自然垄断性行业掌握着中国的国民经济命脉,在中国加入WTO、面临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这些企业能否焕发生机和活力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社会能否保持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虽然中日两国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们不能照搬日本对其特殊法人实行民营化的改革措施,但各国的国有企业具有共同的一般属性,因此日本国企民营化对我国国企改革仍然有一定借鉴和启示作用。同时,某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是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的,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铁路、邮电等行业原来意义上的垄断性特点就不再那么突出,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有计划有步骤地适度引入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来共同经营,这种产权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可以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好处:(1)可以提高铁路、邮电的运营效率,改变这些行业亏损或低效率的局面,减轻财政压力;(2)国有资本可以在与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的良性竞争中实现增值;(3)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从而提高自主管理水平;(4)可以提高这些行业消费者的满意度,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对科研、文教、卫生领域内的一些非应用型、企业型的事业性单位实行独立法人化改革。
  一些非普通国民教育的成人进修性质的机构、科研单位如研究所等、博物馆、美术馆、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一些从事公共事务和服务的机构,可以改造成一种介于“官”与“民”之间的机构。使它们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以明确的责任和绩效来约束它们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其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为政府对这些单位的考核、监督提供明确的依据。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同业之间的竞争,激发科研机构教育、研究的活力,提高文教卫等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还可以剔除一些非管理性的岗位,精简公务员队伍,缩小公务员编制规模,让管理者来管理。
  3.建立完善的政策评价制度,加强公众监督。
  随着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公民对各种政策从规划到实施中的不透明性越来越感到不满,希望监督政策的意愿越来越强。他们要求对各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政策从规划到执行的各个阶段了解得更清楚。政策评价制度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强公众监督的一种重要途径。建立政策评价制度对加强公众对政府及官员的问责度,提高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开放度和民主参与度,改善公共行政的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策评价不仅仅是指对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进行评价,从广义上讲,对大型的政府基建项目进行评价也是政策评价的应有之义。譬如三峡工程,在项目开始之前,政府已经组织了有关专家进行了长时间的、大量充分的论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状况以及工程质量也应进行评估,以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项目完工后还应对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最后从整体上对项目进行评价,总结成功的经验或是失败的教训。另一方面,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豆腐渣工程”也从反面证明了利用政策评价制度进行公众监督的必要性。政策评价宜由独立于政府和项目的专家组成的中立性的评价委员会进行,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价的结果,将政策或项目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一项完善的政策评价制度将是建立一个民主的、可问责的政府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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