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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焦点透析(下)

  需要指出的,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也多了一种选择,即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不用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一个国际惯例,在香港叫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在劳动法中没有相应的概念,这次劳动合同法立法吸纳了国际社会好的经验,将“代通知金”引进我国的法律中,“代通知金”与提前30天通知解除,实质上就是两者互相置换的一个过程,说白了就是单位用钱换时间。如果单位遇到突发事件,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来不及等待30天,就可以用“代通知金”来代替30天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草案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2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赔偿劳动者。草案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
  十三、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1条32条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两种,即劳动和提前30天通知解除和特定情况下的随时通知解除。其中提前30天通知解除没有条件限制,而随时通知解除需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草案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三种,即提前30天通知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须通知立即解除。
  1、提前30天通知解除
  草案所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解除与《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解除没有区别,都是没有条件限制的。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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