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海南省的交通规费收入约为3亿元,1994年就增加到了4.17亿元,增幅达72%,此后每年都保持约5000万的增加,截至2004年12月底,海南省交通规费征收达8.2558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10.2%。其中,汽油燃油附加费征收4.1451亿元,增长了10.2%。征收燃油附加费后,海南省内的燃油经营企业都需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批,取得《燃油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燃油业务,并且必须先交付燃油附加费后才能从油库提油,由过去面对成千上万的车主到现在的几百个加油站,交通规费征稽部门的管理难度显著下降,征管成本也大大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取消了公路沿线收费站卡,海南省交通部门不必再设立道路通行费、过桥费收费和管理、监察系统,大大减少了开支,对于机动车驾驶者来说也省去了停车缴费的麻烦,一路畅通无阻。
与此同时,这一模式的缺陷也不容忽视:目前全国只有海南一个省实行“燃油费”,对于本地车辆省外运行,有关部门在码头按车主的申报按每吨位每天计征15元的养路费并发给凭证,杜绝了逃避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的行为,但是对于外地进岛的车辆,在本地缴纳了各种费用,在海南又被加征燃油附加费,加重了交通规费负担,而且目前还没有相关措施避免这一重复收费现象。此外,海南“一省独费”也带来了诸如跨省走私汽油、地下黑加油站等令有关部门极为头疼的难题。
上述这两个问题在全国统一开征燃油税后将得到缓解,但全国范围的开征使我们面对新的挑战:
1. 油价上涨。按照初步改革方案,开征燃油税是将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改为征税,即在
现行汽油和柴油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税收部分,同时有条件地取消部分路桥收费。初步意见是每升汽油增加1.15元左右税收,每升柴油增加0.95元左右税收。但这会使得整个燃油市场价格上扬,美伊战争后急剧攀升的油价近期有所回落,但总体来说还是略有增长,如果再加上燃油税,对于用车频率高却又不属于高收入阶层的车主,如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将如何保护呢?
2.相关部门现有利益分配格局将被打破。主要是财税部门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原来由交管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转为国家税收,交管部门失掉了一大块收入,而且原有的上路稽查和罚款的权利也不复存在,这些既得利益的丧失使得燃油税的推行阻力重重,另外,如果开征燃油税后取消路桥收费,数十万的高速公路、国道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的安置也颇为棘手,仿效海南撤销省公路局,专门成立了由交通厅管辖的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并将公路局有关人员编入征稽局又使这一机构过于臃肿,难免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
3.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问题。现在的养路费属于地方政府收入,费改税后地方政府就只能分取小成;而路桥收费虽然由公路监管部门收取,但大部分还是地方政府的收入,费改税后将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只有少数返还。这也使得地方政府对这一费改税的举措响应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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