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型直销公司在招募工作人员的时候并不是通过传统的面试方式进行,而是通过讲课对有关人员进行洗脑。这并不是一种雇佣关系的创新,而是一种传教士的工作方式,只不过把古老的教堂变成摩登的大厦。直销组织往往不在乎从业人员的专业,学历、出身,像宗教一样宽容,这非常好;但是他们常常忽悠人类的健康和外貌,无视医院和医生的存在,好像就不对了。
理念型直销人员往往把自己的产品进行神化,只有优点,没有缺点,而且往往身体力行的使用,起模范带头作用。这不是正常的销售行为,而像是佛教中苦行僧和尼姑,或者是基督教中的修女或者修士,以自己的修炼来感化世人。
理念型直销的目标对象往往不被直销人员定位为消费者,而被定位为教徒。因为传统的销售,包括美国那些最伟大的销售员都是向陌生人进行推销,而直销往往首先在熟人之间展开,同学,亲戚朋友,同事等等。事实上,针对陌生人的直销成功率几乎是零,虽然有人不愿意承认这一悲惨的结局。
理念型直销人员的入门需要心甘情愿的购买一定的产品,就像施主对寺庙的布施,信徒对教会的捐赠一样。
理念型直销者往往没有营业执照就到处宣扬理念,发展教徒,是典型的宗教行为,而非合法的商业行为。
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理念型直销者不承认其宗教本质,而是纯粹向消费者推销日常必须的产品或药品,那它就跟超市的推销是一样的,现在超市这么多,医院这么多,电话定货业务也有,服务更专业,选择更自主自由,这样的世俗的直销没有必要存在,或者说就是传统的商品交易活动。现行的法律完全可以规制这样的商品交易活动,《
产品质量法》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民法》可以保障公平诚信的交易,《
刑法》与行政法可以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没有必要针对直销进行立法
最近有人鼓噪着制定什么直销法之类的法律,要么是纯粹不懂法律,要么是别有用心,试图制造一种法外势力,祸害中国法治,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
理念型直销,按照其从业者的宣扬应当被法律界定为一种宗教,至于是合法宗教,还是邪教,需要中国13亿人民进行考证。我们姑且假设直销是一种合法的宗教,现行的法律也完全可以对其进行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条规定可以解释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得强迫他人信教,不得在公共场所传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