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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消费税是一种什么样的税呢?

   那么,对于高所得者又是如何呢?石会长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变薄”的改革已经十分充分,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来看,日本是37%、英国40%、德国42%、法国48。09%,日本确实是算低的了,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要“宽税基”。
  今年1月份的税调会上,石会长提出了“提高所得税的累进性,强化所得的再分配功能”,但这并不是要提高最高税率,而是把在维持最高税率的前提下,扩大其适用对象(向1800万日元以下调整),也就是改革不触及最高所得阶层(1800万日元以上)的利益,而是向中坚阶层下手。石会长在记者会见中表现,这样做的理由是“提高最高税率,高额所得者就会向海外逃避”(2月17日)。
   石会长提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理念是“税收不是由特定的少数人负担,而是通过多种方式,让尽可能多的人来共同负担”,改革的方向是“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和标准进行整理,废除部分扣除项目,提高消费税在收入中的比重,并调低消费税的免税点,提高继承税的起征点。”
  税调会所提出的理想的税制是“宽且薄、由大家共同负担”的税制,因此要调低最高税率,防止最所得者负担过重,让“努力者有所回报”(竹下平藏)。这就是税调会所谓的“薄”。
  另外,被税调会认为“税收负担的偏重”,是指现行的几项“人的扣除”,比如配偶者特别扣除,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职业的家庭,把这项扣除缩小或取消的话,对单方工作的家庭来讲意味着增税,但对双方工作的家庭则意味着公平。另外老年者扣除和公共年金扣除,是“把人按年龄进行区别”,取消这些扣除项目对老年人讲虽然是意味着增税,但从整体来讲,则意味着不分年龄平等对待的公平。这些增税,就是税调会所强调的所谓“宽”税基。因此,薄和宽这二者相结合,就会带来“大家共同负担”的结果。
   但是,以上对所得税的人的扣除因素的缩小的废除,则意味着下调课税最低限的下限,从历史来看,这在二战之后还并没有这样的先例(包括世界先进各国),只有在二战当中的政府才实施过调低下限的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莫非是所谓的“有事税制?”(特殊时期税制)
  夏普税制以来,人们接受了“既然是资本主义社会,就得承认人与人在经济能力(所得和资产)上的差异(不平等),但同时也得按各自的能力负担税收”的税收公平理念。因此,综合考虑了人的社会情况的“人的扣除”(这些扣除综合为课税最低限)和具有累进税率结构的所得税被认为是最能代表负担公平原则的税收。但是现在,所得税的“人的扣除”被称之为“偏颇”,要加以改革和废除,公平的理念被替换为“无论是谁,都负担同样的税负”,这是对税收理论的逆转,体现这种逆转的正是消费税的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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