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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教育差距的危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

  而现代社会的基石是契约自由,英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Sir Henry Maine,1822-1888)指出,“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15] (p94)从理论上讲,现代社会中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取得,主要是基于个人后天的努力和因教育而取得成就[16] (p623)等因素,而不是象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身份社会那样,凭借个人先天具有的性别、年龄、出身血统等身份因素。所谓身份社会,是指机会不公平的社会;机会只对特权阶层开放,而特权的依托则是身份。在这种制度下,生在王室的人,终生是贵族;生在劳动者家庭的人,无论多么有能力,社会几乎没有为他提供改变其处境的渠道(中国的科举制度,只是罕见的例外),基本上终生是繁重的体力劳动者。对身份社会的通俗但形象的描述,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天生会打洞”。可见,身份的本质,就是讲究差别、亲疏、尊卑、贵贱,因而它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分水岭,人与人之间一切差别的总根源。但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人类经历了资产阶级法学家梅恩所言的“从身份到契约”的演变。契约,是我国以前对合同(contract)的翻译,它是设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基本手段,是指依据利益关系、理性原则所订立的必须遵守的协议。契约,实质上是当事人自己来设定享受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可能承担的责任,而这些权利的取得主要依靠的是每个当事人自身接受教育等的努力、自由竞争,不再像身份社会那样不作任何努力而仅仅依靠出身、通过继承方式来获得。契约,因而成为创设人们权利义务的种种手段中最合理的手段,它能激发和维持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可见,契约,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争取实现权利义务平等的最主要的手段;契约,把人们从各种身份中解放出来,从而形成了市民社会:超越亲属关系和熟人关系的陌生人之间的广泛合作的社会。
  但是,教育,这一被公认为实现个人发展的垫脚石、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武器”,在我国正在变成扩大社会不公平的加速器。(1)、绝大多数研究表明,教育对社会流动的积极作用。“知识改变命运,教育决定未来”,对于这种教育与个人的社会流动(即社会地位取得(status attainment)的过程)之间的关系,是包括农民在内的人们都知道的道理。在当代,主要以职业作为社会分层基础的西方社会中,教育和文凭的获得无疑也是社会流动的最重要的机制之一。其实,这种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就有充分的表现。在宋代之后,科举制就已经成为社会流动的一种重要机制。象范进等出身贫寒家庭的人士,但如果学习成绩突出、考取了某种功名,就可以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2)、但是,也有研究发现教育是阶级再生产的机制。1970年,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出版了《教育、文化和社会的再生产》。该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教育制度的看法。在过去,人们主要将教育看作是传授知识和颁发文凭。但布尔迪厄令人信服地说明,教育同时也是再生产社会不平等、并使之合法化的方式,是现代社会中阶级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机制。因为正是通过教育机构,家庭背景的差异甚至对不同语言和生活方式熟悉程度的差异,被转化成学校考试成绩的差别。这样,教育就不断地将社会中已有的阶级结构复制出来。(3)、而现行户口制度下的教育等体制,延续并强化着城乡差距,这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极其不公平,而且会削弱农民对政府和国家的认同感。自隋唐以来,教育,对于象范进等人穷人来说,是向上的社会流动的主要手段,虽唐代科举出身的官员的数量仅仅略多于全部官僚集团的10%,但科举制度被人忽略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加强了国家与民族的凝聚力。如果仅仅是世家大族垄断了进身之阶而没有科举制度,普通百姓永无出头之日的宿命会减弱了普通百姓对朝廷与国家的认同感。科举培养了一个有着相同价值观念的官僚与儒生阶层,他们因或为官或任教而在全国流动,宣扬了同一种理想,促进了民众对皇帝、朝廷、国家的认同,对维系思想方面的一统贡献至巨。[17]但是,当今,对于农民来说,教育更多的是社会复制功能。因为当前农民的收入较低、农民的教育程度不高、而且现行的教育经费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等教育资源又偏向城市,所以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目前农民的上向流动会很少,甚至是呈现出越来越差的“马太效应”。在1999年底,《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份关于中国公民高等教育的报告显示,占七成的农村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却不到三成;三成城市人口,享受了七成以上的高等教育资源。另一份关于北京高等院校生源的调查报告则显示,尽管来自农村的生源的绝对人数是增加的,但来自农村的学生所占比例出现了明显下降。1980年代时还占30%,1990年代末就仅占17%多一点了。[18]有研究发现,几个处于较为优势地位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子女代际继承性(即所谓“将门虎子”)明显增强,而且因为那些岗位有极强的吸引力而使同代内的流动明显减少、进多出少(其他阶层的流入后也不愿流出);可农民等处于经济社会位置较低阶层的子女进入较高阶层的门槛明显增高,两者间的社会流动障碍在强化。社会的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有向上层积聚的趋势。[19] (p14)(4)、综上所述,我们会发现我国基本上还是个身份社会。在中国,表面上看是地点(农村和城市)区分出农民和市民,其实质是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符号)区分出二者的身份。改革前农民只能固守在土地上务农,不能享受市民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这就是典型的身份社会的特征。对于此类情形,后现代理论家拉希、尤里指出,“个体结构和主体身分必须从物理空间和地点(如邻里、城镇或国家等)分离出来的文化符号那里不断地得以重构。”[20]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不囿于人均不足一亩的土地,开始到城镇去追求自我发展,然而,由于缺乏城镇户口,进城务工的农民因难以融入城市而经历了上述的盲流(1980年代)、(农)民工(1990年代以来)的阶段。所谓农民工,基于上述分析,实质是“身份+契约”的混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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