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20多年中,核心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增值,就业,海外销售及出口方面持续增长的积极性倾向,使其作为美国经济增长的领头羊的地位更加巩固,成为21世纪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8]
1.5 2004年报告显示:
与以前发布的9个系列报告不同的是,它采用了新的统计口径,扩大了版权产业的范围,并有利于各国之间版权产业的比较。lIPA的2002年报告中还依据SIC系统界定版权产业。从那以后,美国政府完成了他们的系统转换过程,因此2004年报告使用于2002年的NAICS数据界定版权产业。
2、加拿大的版权报告
加拿大2004年的版权报告由加拿大遗产局赞助渥太华的WILL信息公司作出。该报告也是从增值、就业、贸易三方面对版权产业加以评估的。它也遵从核心版权产业和非核心版权产业的划分,来开展数据收集和图表制作。加拿大报告的特点是,它对部分核心子部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环境等的细致分析。
在报告中,加拿大人使用NAICS产业分类目录,也注意到了WIPO 产业分类对NAICS的影响。加拿大数据的得出依赖于大量的调查也包括电子调查,还有采访。在报告中,加拿大把本国版权产业相关部门的情况和美国、澳大利亚加以了一些比较。
在报告中,WILL公司也注意到了版权行业协会在加拿大版权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9]
3、澳大利亚的版权报告
澳大利亚的报告由Allen咨询公司受澳大利亚版权委员会及版权研究中心委托作出,该报告也是从版权产业的增值、就业和国际贸易三方面对版权产业加以评估。在数据使用方面,澳大利亚统计局使用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产业分类标准系统(ANZSIC)。
澳大利亚版权产业分成三大类――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发行版权产业:
通常认为产业增加的价值(IVA)是对产业经济贡献最合适的衡量。这份报告中的澳大利亚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是以IGP来量度的。
IGP与IVA联系密切,其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IVA+知识产权使用费支出-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尚未商业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指定间接税=IGP[10]
4、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意报告
英国于1998年11月出版的第一份创意产业报告,试图对创意产业对英国的经济贡献进行量度,对它们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产业报告也有利于政府及产业行为蓝图的设计。
报告团体对影响创意产业的因素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对一些领域的改善提出了建议,如技术与培训、创意产业的财政支持、知识产权、以及出口促进等。这些改善引起了创意产业一系列的变化,如导致了更好的创意产业就业指南,在区域层面上对创意产业更好的财政支持,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使用者及公众提供了更好的信息服务,以及对创意出口者更好地、更集中的支持。
经过两年以后,对创意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