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林进一步探讨了两种风格的基础。规范主义风格的基础可以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中找到。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好似一对奇特的伴侣。作为一种思想形式的保守主义是遵崇传统的,它主要关注权威的问题,并且视个人为社会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由主义是不大关注过去的理性主义理论,它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自由权,而其赖以为基础的理论预设是个人自治。在保守主义维度中,奥克肖特批评后文艺复兴时代政治思想中的理性主义的形式,认为理性主义的谬误就在于它企图将经验的复杂性化约为规则或技术知识。理性主义者被一种自己只知其表象的传统或行为习惯弄得不知所措,他把一切自己所不理解的东西视为对自己的藐视;习惯和惯例在他看来是糟糕的。一旦掌握了控制事务的权利,理性主义着就是一个危险而又奢侈的角色。
规范主义的另一个智识来源就是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包括主张个人的尊严、个人自由的首要性、市场的优点以及在法治原则下运作的有限政府的必要性。自由主义的典范是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是哈耶克的经济学以及政治和法律理论的基石。他区分了内部秩序和外部秩序。从内部秩序的视角看来,社会秩序的基础在于“这样一种发现,即人类社会中存在种种有序的结构,但他们是许多人的行动的产物,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社会秩序基于外部秩序的信念源自于“建构理性主义”。
对功能主义风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三种知识取向分别是社会实证主义,进化论的社会理论以及实用主义哲学。社会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孔德和涂尔干。社会实证主义旨在将自然科学中的经验方法应用于社会研究的理论,它的方法是反行而上学主义的。孔德的方法是经验的,涂尔干关注社会秩序问题。斯宾塞的进化论的观点是,虽然社会变得日趋分层和异质化,但这一趋势导致的却并非混乱,而是均衡。而费边主义者相信:通过一种渐进的、以宪政改革的方式来完成的转型,社会主义终究能够得到实现。随后兴起的新自由主义运动中的关键人物格林认为:自由是做某事或享用某事的实际能力,而不只是不存在外部约束的状态。在实用主义者如杜威看来,在政治领域,应该坚持一种有机论的而不是原子论的社会观。民主应当被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和一种道德理想。
2、公法思想的传统和现代。
英国公法思想的传统可以说从戴雪开始。戴雪生活在一个政治和经济巨变的时期,政府的活动范围和功能都得到极大扩张,而立法也被公开的用来作为改变社会状况的手段。戴雪认识到,在这样的一种社会背景中,学术法律人的职责不可能仅仅是去表达对古代
宪法的崇敬。相反,我们的任务必定是以一种系统的方式去分析英国公法的法律基础。戴雪写道:“我们被迫去寻找首要原则的指引。”戴雪用简明扼要的方式表达了规范主义的形式和实质。他的方法基本上是经验的。戴雪坚信,议会主权支持法律的至上性;普通法传统保存着政治经验的价值。而功能主义学者詹宁斯认为,戴雪的主权观念太过于概念化,而他的法治概念乃是基于一种个人主义的自由放任哲学。然而,公法中的功能主义风格始终只是作为一种异议传统而存在,它的方法和价值始终未能对保守规范主义的统治地位构成真正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