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改革和新的律师制度的推行,客观上呼唤着法律援助这一世界通行的司法救济机制在中国建立和实施。司法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为了帮助那些无力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弱势群体捍卫自己的利益,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制度。它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因而它又被人称作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的重要措施。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制度,在西方某些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而在我国,仅短短几年,它就完成了从一个抽象的名词到切实形成一种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制度的嬗变。我国1994年开始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我国积极建设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进入社区对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 中国社区法律援助制度评述
1.社区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社区法律援助制度是在自发创立的基础上,逐步巩固发展的。自1984年开始,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鼓励和指导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1987年5月,司法部召开了全国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乡镇服务所的暂行规定》,这一行政规章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曲基本依据,标志这一工作开始进入巩固发展的阶段。此后,司法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制定了一批规章和制度,并据此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全面整顿和建设,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广泛开展业务。到1992年,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到了3万多个,从业入员lo万多入,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有了较大提高,1992年担任法律顾问四万家,为社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00多万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丁积极的作用,赢得了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称赞。
2002年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四部门与有关部门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决定2003年在全国全面开展“法律进社区”系列活动。
2. 社区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与效果
(1)社区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法治教育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民众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元素和最深厚的普遍基础。 我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人治观念深深地影响着人民的思想,民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立法步伐加大,法律修订速度很快,新法的出台与旧法的废止,具体的法律内容的变动往往不为民众所熟悉新法的制定与已有法律的修订幅度都比较大,虽然我们进行了普法教育,但随着法律的修订因此,对普通百姓来说,在不熟悉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捍卫自身的权益往往存在较大的难度,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要通过法律援助制度保证民众在需要援助时给他们提供帮助, 以维护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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