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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

论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


李刚


【摘要】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建设在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也随着社区化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旗帜下,如何加强社区法律援助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成为目前社区功能强化和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社区建设  法律援助  和谐社会
【全文】
  一、 社区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城市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社区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活动场所,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地,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地和党在城市执政的支撑点。 正像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来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服务、 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分离出来,很多事情要靠街道、居委会来做。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 和民办机构在街道社区落户,离退休人员、待业人员、外地务工人员大量进入社区,社区成了各类矛盾反映比较敏感的汇聚地。” 具体来说,和谐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如下作用:和谐社区的服务功能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和谐社区的保障功能有利于社会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和谐社区的稳定功能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和谐社区的自治功能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推动基层民主政权建设。 可以说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区也被提到了中国社会改革的议事日程上来。
  二、 法律援助制度与和谐社区建设
  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也暴露出了相当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社区中公民诉讼难的问题。引发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中国的刑事和民事审判制度迈出了较大的改革步伐。随着旧的“职权主义”的诉讼制度的转变.新的“抗辩式”诉讼程序的推行,律师的法律帮助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成为刑事诉讼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的倚靠。其次,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使一些人沦为弱者。同时,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一大批国有企事业单位纷纷改制或者破产,失业人员和低收入人群大量增加。中国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贫富分化逐步扩大 成为最棘手、最头痛的难题。在“先富”与“共富”政策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生活已达到小康水平,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弱势人群 处于温饱线甚至贫困线的边缘,他们是社会发展的滞后者。再次,随着律师制度的改革,律师的身份从“国家法律服务工作者”转变为律师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获得报酬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法律服务通行“有偿”原则,客观上使无支付能力的公民难以获得平等的法律服务,不能平等地进人诉讼程序,难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平等实现。这些都是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我们在新形势下用新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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