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参见杨宇冠:《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载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第56 页。
2.林钰雄:《
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128页。
3. 〔德〕莱奥·罗森贝克著,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47页。
4.林钰雄:《
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130页
5.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89页。我国法学界早期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有较大的分歧。参见宁汉林:《论无罪推定》,《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4期,第83-84页;张子培:《评无罪推定》,《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第19-22页;张令杰等:《论无罪推定》,《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第44-45页。
6.在英美国家中,无罪推定存在于证实任何犯罪的过程中。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未经判罪前均应假定无罪。”意大利1947年
宪法第
27条规定:“被告人在最终定罪之前,不得被认为有罪。”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1项规定:“凡受刑事指控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应视为无罪,审判时必须给予答辩上所需之一切保障。”
7. 〔意〕贝卡尼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第31页。
8.《人身自由与法的正当性》,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84号解释》。
9. 王兆鹏,《沉默权之实证研究》,《台大法学论丛》第26卷第一期。
10.参见《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日本
宪法第
38条,日本
刑事诉讼法第
311条之规定。
11.林钰雄:《
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161页
12.法治国家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非是相对立、相冲突的,而往往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犹如政治制度采取的三权分立,借由权力的制衡,以达到国家的目的。
13.例如被告为其爱侣顶替罪行而为虚伪自白,辩护人仍可为真实的陈述。
14.林钰雄:《
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