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的首要作用就是有助于建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理性的政府,使政府的行为和公共利益保持基本一致。与非民主法治的政府相比,民主法治政府有更大的动力和压力去作出民智的选择;能够更及时获得充分的社会信息,防止决策的重大失误;具有较强的纠错机制,能够及时废除和修正不民智的决策;政府行为的理性和民主有制度的切实保障,具有连续性和持久性。在民主法治国家中,政府官员不仅会受到政府内部的监督控制(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和其他政府机构的制约),更重要的是还会受到来自政府外部的有力监督和控制,这就是所有选民和司法机构的监督。尽管政府官员仍然是理性人,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但由于受到众多选民和中立的司法机构的广泛监督,政府官员即使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其理性的选择也应当是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节省政府开支,将政府的收入尽可能运用于公众的福利。在民主法治国家,权力的更迭、政府的替换常常比较平稳。每一个政府的成员都知道他们只是国家权力暂时的代管者和行使者。并且,民主法治国家的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更多是只是一种政府服务民众的权力,而不是政府盘剥民众的权力。 这样的民主法治环境就能够打造出一个理性的廉洁的有效率的政府机构,从而为市场经济的法治
2.民主法治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财产所有权制度是建立社会激励机制的基本条件,也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产权保障制度,个人的经济努力无法得到其应有的报偿,其他没有贡献的人确可以不劳而获,从而引起懒惰和浪费。产权保障制度的确立能够保证个人的收益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并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形成高效率的激励机制,促进经济增长。
民主法治国家有助于公民的自由保障和个性解放,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民主法治并不单纯的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制度,它也必然伴随着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保障。为了形成多数人的意见,其前提是:“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人的尊严、个性和思想都能获得政府的尊重;容许有各种意见和想法的自由产生和发展,并被自由表达,而没有后顾之忧。普遍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的行使将使人民充满自信和胆识,焕发出巨大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促进交流,新是思想、新的创举、新的财富源源不断产生,从而带来可观的社会繁荣。”
3.民主法治能够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民主法治可以纠正市场经济下财富分配的自然不平等倾向,有助于减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们由于机遇、条件和能力是不同,其获得的财富往往有很大的差距,并且这种现有的差距又会成为将来竞争的前提,进而差距将进一步扩大。而民主法治机制导致的社会公正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有助消除由于过分不公平所带来的“道德义愤”,避免社会混乱和动荡,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能提供更好的就业训练,公共教育和卫生服务,有助于提供全体国民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从而增加社会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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