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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民主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3.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需要法治的规范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可以体现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种形式,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行政权力由于其职权的本能属性无疑是最能体现也最能实现政府干预经济目的的手段。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天然的自我扩张性和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授予政府权力干预市场积极的同时,也必须用法治的手段对政府权力的行使予以规范。
  行政官员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不受制于周期性的选举过程,“民主责任制”原理并不适用于他们。但是,立法委托所产生的大量的立法性自由裁量权事实上为非民选的和形式上不向选民负责的行政官员所拥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无法避免地被认为在本质上是一个立法过程;对受行政政策影响的各种私人利益之间相互冲突的主张进行调节的过程” 因此,,在当代行政行为具有与立法行为相近的价值判断的性质。但是,根据民主理论,社会的基本价值选择应该由人民代表做出。 作为当代政治制度合法性的基础,民主意味着法规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是合理的和正当的,立法的民主合法性构成人们服从的理由 。
  在行政行为寻求合法化的过程中,司法机制应当扮演重要的角色。行政机构在实施法律过程中不受民主法治直接控制的独立性,决定了对行政机构实行司法监督的重要性,司法对于非民选的行政官员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来实现的。法官在通过适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标准以控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公众通过对法定权利的运用即求助于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来使得行政机构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院在加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中的角色是民主政治使其政府成为负责任的方式的直接结果。”
  三.民主法治是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的保障
  根据上面的分析,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民主法治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民主法治对于市场经济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维度:一是保障作用,为市场经济提供更为友善的秩序和环境;二是促进作用,有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三是弥补作用,纠正市场经济带来的不足之处,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部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正由于民主法治对于市场经济的保障、促进和纠偏作用,就其长期作用而言,民主法治更能够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更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拥有民主法治的国家,一般会比非民主法治国家更为繁荣”
  1.民主法治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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