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民主与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脊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的社会,一个政治参与和政治透明度较高的社会,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建立民主与法治的制度框架,实现公平与正义,重建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关系,由此得到一个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健全民主法治制度。对于国家来说,民主法治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重大课题,它可以为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塑造诚信友爱的社会精神氛围创造一种基本的制度环境。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的制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理性精神。理性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而法律应当成为理性的最权威载体。
2. 民主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含义
民主的最初含义是相当简单的,这个词的意义是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派生出来的,意思为“由人民进行的统治”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认为,“民主的方法是为做出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个人通过竞选人民手中的选票而得到做出决定的权力”,民主的核心程序就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法治,它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方式。其内在要求是国家的管理主体依据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律得到普遍的遵从,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乱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西方政治文明形成的过程中,民主与法治两种选择如影随形,虽然在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曾经有过区别较为明显的“民主优位”和“法治优位”两种宪政治理模式,但在19世纪至今民主与法治不断地走向融合,“在英美,新自由主义运动的全面展开,人们迫不及待地撕下“原子”个人主义(atomicindividualism)的冷漠面具,热情地拥抱民主;在欧洲大陆,保守主义的潮流却使欧洲思想界一片冷清,陷入了对法国大革命的长久反思,渴望着法治秩序的建立。”
就政治发展的基本成就来看,民主与法治无疑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的基本标志。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制度样式,民主法治构成了现代社会宪政制度的基础。因为人类发展到了今天,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历史经验,都已经证明了惟有民众自己才是公共利益最可靠的监护人,为此民众必须能够有效地控制、监督政府,并能够最终决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重大议题,才能迫使政府始终不渝地服从公共利益的目标,为公共利益服务,为民众服务。也正因为如此,民主法治的发展才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趋势。
现代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信念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176年的杰作《国富论》。亚当•斯密表达了对市场经济的坚强信念,揭示了市场这一“无形的手(invisible hand)”巨大魔力。市场经济是存在于发达商品经济社会的经济运行方式,是一种市场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来组织社会经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自动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方式。 这种经济运行方式是在发挥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价格、供求和竞争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联系,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最终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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