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一门可以升官发财的学问吗?
赵忠龙
【关键词】经济法、法学教育
【全文】
标题所使用的提问方式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商业广告,其实在某些角度看来今天在这里说的可能就是一则学术市场上的商业广告。事情的起因是几天前我采访了西北某省知识产权局的一位官员,这位多次参加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班的政府官员对法律的理解为我提供了一个“偶然的灵感”。这位官员面对媒体开门见山,“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再好的政策、法律也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才行。……” 下面的分析就以他这句话为引子。
尽管法学界比较广泛的通论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法物权理论特殊物权的研究范畴,但是为什么在我国的政界却又是如此的强调“各级行政机关在党的领导下”?这里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两个切入角度:一、知识产权制度在本土很可能无法在缺乏政府权力的支持下运行;二、如果上述假设成立,那么无疑映证了早些时候相当一些改革理论家所认为“中国的渐进改革路径是政府制度推进型”的判断。
顺着这条容易被人理解的思路,(那么)作为行政机关的知识产权局又是如何“贯彻实施、执行”《
专利法》的呢?(以及)既然知识产权制度或者政府采购制度等如同主流话语所赞扬的那样“好”,那么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为什么又是那么难?切身感受或者如人们常说的“换位思考”能够给我们提供相当的答案——控制主流话语赞扬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都是一些学院派特点的官员或学者;与此同时,一些实务(不是“食物”的食物!)派特点的官员,尽管前者往往认为他们是中国改革的最大的阻力——“思想陈旧、意识落后”,很具中国特色语词风格地说,“我们要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狠抓落实,切实将XX工作贯彻到位。”
平心而论,上述两类官员大都是富有责任心的,而且在我看来,凡是那些缙绅活跃的官员也大都对我国的改革持非常积极的态度。既然都是“积极的态度”,那么为什么“态度没有决定一切”?我个人观点觉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两类官员走了两条“似曾相仿确有恍如隔世”的道路。
学院派特点的官员、学者在实践中也同样关注实务,但他们往往更多诉诸于强调“西方先进制度理念与中国实践的相结合”,更加倾向于与国际接轨在语词上解释“什么是专利?什么是发明?什么是职务发明?”,并进而将解了一时只需的这些解释加上一些洋人公约的纸面规定构建、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
实务派特点官员同样重视理论学习,至少就我采访的一些负责行政事务的首长们而言,他们自身对“理论”学习的努力程度是令人钦佩的。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WTO培训、某高校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班的培养和多年工作中对理论的学习,已足以让他们对众多知识产权法理论问题侃侃而谈,其见地之深也足以让我这个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汗颜。在私下里,他们往往强调具体工作中的困难和上级领导的不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