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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中国中心”的法学院——记兰州大学法学院

这里是“中国中心”的法学院——记兰州大学法学院


赵忠龙


【关键词】中国法学、教育、法学院
【全文】
  
  他们无法表述自己;他们必须被别人表述。
  ——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在1980年代到1990年代初期,有两本书曾经深刻影响了当时中国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甚至是中国法学)的发展,这两本书往往还会勾起很多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中国法律人对菁菁大学校园的追忆,感叹唏嘘青春岁月的蹉跎。这两本书就是:周枏、吴文翰、谢邦宇三位教授合著的统编教材《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再版),和日本法学家金泽良雄原著、满达人教授翻译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其中吴文翰教授和满达人教授来自于位于“中国中心”的法学院——兰州大学法学院,他们和他们那一代中国法学前辈用自己的一生见证了中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他们是兰州大学法学院永远的丰碑,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兰大法律学子投身中国法治事业。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吴文翰教授和满达人教授在自己的晚年迎来了中国现代法学的复兴,传道授业、著书立说为中国现代法学的复兴贡献出自己毕生的精力。吴文翰教授发表的《企业改革的深化方向和工业企业法》(载于《承包与租赁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主编的《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适度分离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其中的主要编写人员如崔建远教授等已成为今天中国法学的顶尖级学者,这本书代表了当时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满达人教授翻译的《经济法概论》,写作的《现代日本经济法律制度》(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已成为今天中国几乎所有《经济法》统编教材的主要参考书目。李功国教授精深的民法研究和敦煌契约文书研究,对中国本土的关切为法学院奠定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前任法律系主任周林彬教授对法律经济学的探索性研究,也为中国社科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建设性的思路。由吴文翰、李功国、刘志坚、陈志刚、满达人、蔡永民、周林彬、陶广峰、胡晓红等教授组成的学科队伍,充分利用兰州大学的综合大学优势,形成有鲜明特色的学术观点和理论体系。这一时期的兰州大学法学院不仅是中国地理中心的法学院,更可以称之为中国法学的“中心”法学院之一。
  兰州大学法学院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系由兰州大学前身甘肃法政学堂创建。1913—1946年,甘肃法政学堂先后改组为“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兰州中山大学”,“甘肃大学”等,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在中央政务院“西北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的指导下,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取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律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单位,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系又新设了民商法硕士点。2003年6月25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兰州大学法学院”,并撤销“兰州大学法律系”原有建制。今天兰州大学法学院已经拥有了法学硕士的一级学科点,可以招收全部法学专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兰大法学院在西部地方经济建设、市场经济下法律价值再思考、可持续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等研究项目做出了突出成绩,这些项目基本上反映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经济法学作为甘肃省省级重点学科,经过长期的研究积累已形成民族经济法研究、法律经济学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已经完成和目前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5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权威法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30余篇。经济法学研究所巩固了我院研究取得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经济法学,完善经济法学培养方案,集中精力申评法学博士点、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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